三代时期的政体,从其结构形式上来看,属于君主政体。虽然三代时的贵族在政治上有很大的权力,但绝非是贵族共掌政权的共和政体。史学界有人认为三代政体为贵族共和制,实际上是套用西欧模式而产生的失误。
政体是国家的组织形式,是研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把政体分为君主(僭主)政体、贵族(寡头)政体、共和(民主)政体三类六种类型。这种分类方法一直为后人所沿用。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现代学者,在政治学中所说的共和政体,都是相对于君主政体而言的。中国三代的贵族有参政权,但有参政权并不等于可以平等地共掌国政。三代的政体中,君主是高高在上的,在政治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因此,三代政体属于君主政体无疑。
三代的基本统治方式,是部族式的统治方式。三代的中央政府,与其说是国家政权,不如说是放大了的部族管理集团较为恰当。
(1)夏商中央政府
夏商以前,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以下的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能是辅佐首领,沟通神人关系,制礼明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职官一》中曰:“太古法制简略,不可得而详知,然以经传所载考之,则自伏羲以至帝尧,其所命之官大率为治历明时而已。”在传说中的黄帝至尧舜禹时代,首领之下的管理人员主要是从事一些与公共活动有关的事务,没有专门机构,自然也就无所谓政府。
夏代有了中央政府。一般认为,夏商两代的中央政府大致相同。但夏代的中央政府缺乏资料记载,具体机构设置现已不可得知。
商代的整个国家机器,带有浓厚的家族性。其时的中央政府,以“亲贵合一”为其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以族权为中心而建立,族权、神权和政权合为一体。在商代的中央政府中,最核心的是王室内廷机构,在政治职能中也以王室内廷机构最为重要。当时的政治统治权,主要依靠王室内廷来行施。以王室内廷为核心,商代的中央政府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
宫廷官
宫廷官本来是国王的服务人员,兼管王族事务,是国王的亲信近随。由于他们在王之左右,所以其对王权的行使有着很大影响。
商代的内廷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商王的亲随演变而来的政务官员,其中最主要的是尹,后来又称为相,负责统辖军事、宗教事务以外的百官和政务。商汤时的伊尹,武丁时的传说,都是这种政务官员的例子。
另一类是普通的宫内事务官员,其中主要有冢宰和小臣两类。冢宰统辖宫内的各种事务官员。但是,如果国王把政务交给冢宰,则被看作国王的失职。例如,“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以观国风。”178武丁在不理朝政的情况下,政事才能决定于冢宰,说明了当时冢宰在正常情况下只处理事务而不处理政务。关于“宰”字,《说文》云:“辠(罪)人在屋下执事者。从宀,从辛。辛,辠*(读音zuì)也。”也说明了冢宰的事务官员性质。冢宰以下的小臣则种类繁多,在甲骨文中频频出现。包括管理居住的小丘臣,管理力役的小众人臣,管理农事的小藉臣,管理少数民族的小多马羌臣,等等。总之,除了重大的政治、军事决策之外,一般的国家统治事务和专门性管理事务,均由这一部分官员管辖。
据不少史籍记载,商代官职中有司徒、司马、司寇等官。许多论文和专著都把司徒、司马、司寇列为政务官。但是,在甲骨文中始终未能找到它们是政务官的依据。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小众人臣就是司徒。甲骨中还有“工”一官职,有人推测可能就是司空。在还没有更为确凿的证据之前,关于商代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官员的性质及其职能,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断。
宗教官
商代有不少宗教官员,其性质是帮助国王与神灵沟通,辅佐国王的统治。在必要时,特别是当国王的决策有明显失误或有可能危及整个统治集团时,宗教官员可扭转或改变国王的决定。在甲骨卜辞中出现的宗教官员,其名称有卜、巫、史、作册等多种。
卜是占卜官员,又叫贞人。卜负责与天沟通,国有大事即由他负责占卜决策。商周甲骨中的卜辞,就是卜的产物。巫的作用是与神鬼沟通,代神发言。商王大戊时,伊陟为相,遇到灾异,桑谷俱死,伊陟即与巫咸共商国事。史载巫咸“治王家有成”。罗振玉解释“巫”时说:巫,“从门,象巫在神幄中而两手奉玉以事神。”179史、作册均为文秘官员。在卜辞中,又称为御史、卿史、乍册。他们负责纪事、定历。这些文秘官员均由宗教官员演变而来,主要职能是参与制定册命,管理诰令典册,总揽文秘档案事务。
军事官
见于卜辞记载的商代军事官员名称,有马、亚、射、戍、卫等。
上述这三大类官员,在商代不分部门机构,均在一起办公,统由商王管辖。在夏商时期,所有立法、行政、军事、宗教、家族事务都混在一起,没有明确划分开来。当时的中央政府,只有官职分工,没有部门分工。在各种官职中,宫廷中的政务官员最为重要,职权也最为突出。特别是由贵族充任的政务官,对国王有较强的制约作用。当国王的言行不合传统或不合族法时,这些贵族宫廷政务官员可代行王权,甚至可以驱逐不合礼法的国王。伊尹放太甲,就是一例。宗教官员的主要职责则在咨询,一般没有决定性权力,但有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干预政务,特别是在国王的言行有较为重大的明显失误时,宗教官可用天神的名义劝阻制止。从总体上看,商代中央基本上是在国王的领导下运转的,但这一时期的王权尚未绝对化,其政体是一种贵族参与下的君主制而不是君主专制。
(2)西周中央政府
西周的中央政府比殷商要健全得多,最主要的,是在君主之下有了部门划分的雏形,特别是宫廷与政府之间有了初步的分工。
西周的政权组织原则与殷商相同,仍然是贵族参与下的君主制,中央政府是按照“亲贵合一”的原则组成的,具体的组织形式是分封制和宗法制。
西周的中央政府大致可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顾问官
西周中央政府的顾问官员是由殷商的尹、相演变而来,时称师保辅弼之官。相传西周的师保辅弼官员有太师、太傅、太保,多由高级贵族出任。比较有名的师保辅弼官员,在史籍和金文中屡有所见,如极为有名的姜尚、周公旦、召公奭等。在王权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这些官员担当顾问咨询职能,辅佐朝政;而当王权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这些官员则可代行王权,担当起统治职能。如成王时的周公摄政,厉王时的周召共和,就是这种师保辅弼之官代行王权的例子。西周时的师保辅弼之官一般不固定设置,其设置的原则一是根据人事,二是根据政务需要。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员,通常不设,是否设置主要因人而定,时有时无。
文秘办公官
西周时的文秘办公官是由殷商时的宗教官演变而来,主要有太宰、太宗、太士、太史、太祝、太卜六种。
太宰为西周时的外廷百官之长,总揽外廷事务,青铜器铭文中有太宰之职。太宗和太士是管理宗族事务的长官。太宗又叫宗伯,主管宗庙祭祀。太士则为助祭,兼管族内的低级贵族。太史在文秘事务中最为重要,在外廷主管策命、记言、记事、保管典籍、历数祭祀。在数量上,史官也最多。铜器铭文中记载的史官有:史(即太史的简称)、内史(在王之左右,专掌册命分封)、内史尹(内史长官)、作册内史(简称作册,在册命分封时记言记事,并据其册封而建典)等。太祝管理社稷的祭祀,太卜管理占卜事务。
从总体来看,这一类官员的职能,与商代的同类官员相比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商代的这类官员,是以宗教性事务为主,由于其垄断了知识文化,才兼管文秘事务。而周代的这类官员,虽然也管宗教性事务,但已经是以文秘事务为主,以宗教事务为辅。由于这种职能的转变,使西周的中央政府显得比殷商更为正规。
行政官
西周的行政官员,主要分为五个部门,即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
司徒主管土地和人口力役,西周的铜器铭文作司土,东周的铜器铭文则作司徒。其性质为民政官,下设官员较多,主要有管理户籍的司民,管理疆域的职方,管理农业生产的农正(有人认为即《诗经·七月》中所说的田畯),管理仓库的廪人,管理山林川泽的虞人,管理畜牧业的牧师,管理社坛、疆界的封人(也有学者认为职方、封人等官职是春秋时才出现的),等等。司马主管军队与军事行政,以管理军赋兵器为主。司空铜器铭文作司工,主管宫室宗庙城郭等各种营造。下辖有管理工匠的工师,管理陶器制造的陶正等。司士主管下层贵族。司寇主管司法刑狱。
内廷官
内廷官员主管国王的衣食起居,一般不直接承担政务。主要有以下人员:内宰,与太宰相对称。是宫廷的内务总管,太宰掌外,内宰掌内。膳夫,主管国王饮食。缀衣,主管国王的衣物服饰。虎贲,国王的侍从护卫。趣马,金文中为走马,主管国王车驾。师氏,国王的左右武卫。门尹,主管宫廷门户。
这一类官员的人数较多,但是对政务的影响不大。
西周与殷商相比,中央政府有了内外之分,宫廷与政府之间的区别渐为明确。同时,军队的管理也从政府中分离了出来,宗周六师,成周八师,均不归中央政府管辖而归国王直辖,另成一个军事系统。另外,多数学者认为,伴随着部门分工的日益明确,西周的中央政府已经形成了太史寮和卿士寮两大部分,太史寮主要承担文秘与办公事务,卿士寮主要承担职能性管理任务,两大部分均在周王的领导之下,互相配合并互相制约。但是,目前学术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西周没有太史寮和卿士寮之分,太史寮和卿士寮的划分,出于后人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