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收集、整理、研究13家上市公司的章程修改情况,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新近修改的章程反收购条款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修改预警条款,让公司有更多的反应时间。
股东提案权限制条款,即对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持股年限提出要求或提高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持股比例,限制新股东提案。
绝对多数决议条款,即特别决议事项提高标准到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让原股东变相拥有一票否决权。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条款,使新股东无法进入董事会、高管层。
董事会反收购权条款,赋予董事会反收购大权。
“恶意收购”定义条款,定义“恶意收购”及反对措施。
金色降落伞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