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AB股控制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条文不在多,而在有用。一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便给股权设计提供了无限可能,律师可以利用它,帮助创始人实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