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官吏的入仕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科举,二是门荫,三是流外铨,四是行伍和入幕。
科举之制,起于隋代。隋文帝合并州郡以后,实行了一个重大变革,就是废除汉代以来地方州郡的自行辟除僚属权力,所有品官均由中央吏部任命。“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338同时又停九品中正制。官吏的选拔,必然要另创新途,科举即由此而诞生。
但隋代科举制的详情,唐人已说不清楚,史料多所抵牾。今人考证科举起始年代者,有云起于隋文帝的,有云起于炀帝的,还有云起于唐代的339。考诸史实,杜正玄“开皇末,举秀才”,刘焯*(读音zhuō)被冀州刺史赵煚*(读音jiǒng)“引为从事,举秀才,射策甲科”,而赵煚任冀州刺史止于开皇十九年(599年),刘焯举秀才当在开皇十九年以前。韦云起“隋开皇中明经举”,房玄龄“年十八,本州举进士”,据年龄推算亦应在开皇年间340。秀才、明经、进士三科,隋开皇时均有。问题在于,当时的秀才、明经、进士(有学者认为进士科源于北朝后期的文学科,而文学从汉代就有,即贤良文学),究属汉魏以来旧有的察举科目,还是新出现的“怀牒自举”的科举科目,史籍阙如。炀帝多所变革,可能从炀帝起进士科始盛,所以后人多把进士科之创立归于炀帝。《唐摭*言》(读音zhí)称:“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文献通考》亦曰:“炀帝始建进士科”。唐人奏章也如此言。薛登云:“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杨绾云:“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341上述各科,属于岁贡常举。因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年)“制诸州岁贡三人”342,有学者认为,科举常科至开皇七年正式成立,并断言岁贡三人为秀才、明经、进士各一人,且三人之限,具文而已343。
另外,开皇十八年(598年),文帝下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344
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诏:
“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义可称,或操履清洁,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御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善毕举,与时无弃。以此求治,庶几非远。文武有职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其见任九品已上官者,不在举送之限。”
大业五年(609年),“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345。这些诏令都没有使用“永为常式”之类语言,是为一次性举荐无疑。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文帝还是炀帝,都没有规定举荐的人数。因此,所谓举荐,实际上只是负责报名事务。这种自荐性质的举荐,与以前他荐性质的举荐有了质的差别。据此,有学者认为,科举制科至开皇十八年正式成立346。
实际上,科举制的创立是一个逐渐进展的过程。上溯到魏晋南北朝的孝秀明经考试,已经孕育了科举的萌芽。随着隋代对州郡建制的调整、九品中正制的停用以及用人权的上收,科举制随之诞生,唐代又在承袭隋制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使其成为抡才大典。但历史往往是复杂的,新旧因素常常交错一起。即使唐代的科举,我们依然可从“行卷”等方式中看到荐举的影子。真正在科举中消除荐举因素,完全实现“以程文为去留”,是一直到宋代才实现的。
唐代沿用了隋代科举之法。“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347
参加科举者为两类: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348。
报名参加科举实际无人数限制,所以州县对“乡贡”的考试实质在于资格审查。唐律规定:“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注与疏释“贡举非其人”为“德行乖僻,不如举状者”;“应贡举而不贡举”为“才堪利用,蔽而不举者”349。
显然,州县考试所强调的是“如实”而已,而不是强调“精选”。报名者只要身份无误,一般不会在州县淘汰。当然,某些要求较高的科目,州县亦应淘汰。如秀才科,公认最高,要求亦严。“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③既然州长要连坐,则肯定初试要淘汰。秀才科在唐代之所以废绝,史家多认为是因其要求过高而无人敢报,实际上,中国之大,各色人等之多,报名者不会没有。问题出在“坐其州长”上,刺史担心负连带责任,有报名者也要用考试方式淘汰掉。秀才科的废绝,反证了其他科目州县考试的不淘汰。
直到开元年间,才开始强调贡举的质量。开元二年(714年)玄宗下诏道:“自今以后,贡举人等宜加勖勉,须获实才。如有义疏未详,习读未遍,辄充举选,以希侥幸,所由官亦寘*(读音zhì)彝宪。有司申明条例,称朕意焉。”350即使如此,对州县在乡贡中的基本要求,依然为辨明身份籍贯,如开元十九年(731年)敕令要求乡贡均由本贯解送,不得由附贯解送。“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351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④这次罢乡贡,可能与州县的考试流于形式有关。但罢乡贡无疑等于断绝了相当一大批人的出路,所以两年后又恢复了乡贡。
大约到中唐以后,参加科举者众多,遂有了州县贡举的人数限制以及对州县试题试卷的审查制度。会昌五年(845年)举格规定:
“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读音fū)坊、宣商、泾邠*(读音bīn)、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读音yǎn)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352
隋唐科举与汉代以来察举的最大区别,是科举为自荐,察举为他荐。而不在于是否分科取士。关于这一区别,陈仲安、王素先生辨之甚明353。他荐则选人权操之于荐主,自荐则选人权操之于中央。至于是否能够得人尽才,倒在其次。这正是科举制行之千馀年的奥秘所在。武周时薛登曾批评科举制,语多偏颇,但其所说:“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为自求之称,未是人知之辞”354,倒一语中的,说明了科举制的自荐性质。
唐代科举的科目较多。“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355实际上,其中影响最大、最重要的是进士和明经二科。
秀才科:
从隋代起,秀才科选拔就极为严格。典型一例即杜正玄。
“隋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馀常贡者,随例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曹司以选期将尽,重以启素。素志在试退正玄,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玄及时并了。素读数遍,大惊曰:‘诚好秀才!’命曹司录奏。”356
尽管隋代秀才选拔严格,但尚有登第者。杜正玄弟正藏,开皇十六年(596年)举秀才,被苏威所抑,大业中以学业该通应诏举秀才357。其馀秀才散见于史者尚有许敬宗、刘焯、王贞、侯白等。唐代沿袭了隋代的这种严格要求。武德五年(622年)起复科举,置有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或说三道)。但得人甚少,每年仅一二人,时或阙如。据《唐登科记总目》,武德五年至永徽元年共二十九年(622~650年),开二十七科(贞观二年、十六年各停一次),登第者秀才仅二十九人,而同期进士则达二百四十一人,进士是秀才的八倍余。永徽元年以后,由于秀才科取人过少遂停。其后高宗、玄宗虽曾两度试图恢复秀才科,但“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无及第者”,最终废除①。
进士科:
进士科是唐代最重要的科目。无论是唐人还是后人,论科举则首列进士。唐初政要,多出自功臣勋旧。高武之时,进士科有了较大发展,虽然宰臣出身进士者比例不大,但羡慕进士出身已成风尚。如富贵过人的薛元超自称有“三恨”,第一恨就是出仕不由进士。“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358开元以后,进士科兴盛无比。中唐以后宰相,绝大多数是进士出身。
唐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上元二年(675年),加试《老子》策三条。调露二年起359,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认为,进士科仅试策过于庸浅,加试杂文二篇。所谓杂文,即辞章,到开元以后,所试杂文则专用诗赋。建中二年(781年),以箴、论、表、赞替代诗、赋。大和八年(834年),又复罢议论而试诗赋。在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中,最难考的,就是杂文诗赋。明经不试杂文,较为好考。“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360故唐人重进士,轻明经。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弘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361
进士科及第初无名额限制,据《登科记》,武德年间每科不过数人,最多为武德九年达七人,贞观年间略有增加,数人至十数人不等,最多为贞观十八年达二十四人。高宗以后,每科多则五六十人,少则十数人。到中唐以后,基本上每科三十人左右。故唐人有“桂树只生三十枝”之谚。贞元、大和、会昌年间,曾数次规定进士每科二十、二十五、三十等名额限制,但屡有变易。
在进士所考内容中,帖经属于经学基础知识,诗、赋属于文采辞章,时务策属于以经学为基础的政论。唐代科举题目,诗、赋因时而定,有较大的灵活馀地,策论更是紧切时政,生僻者不多。以诗赋而言,物候杂感均可入题。“兴元元年,中书省有柳树,建中末枯,至是再荣,人谓之瑞柳。礼部侍郎吕渭试进士,以‘瑞柳’为题。上闻而恶之。”362可见诗赋命题之灵活。《登科记考》卷14载有贞元十六年(800年)庚辰科进士策论题目五道,具体内容如下,可作为试题例证。
第一道:问:《周礼》“庶人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縗*”。皆所以耻不勉,抑游惰,欲人务衣食之源也。然为政之道,当因人所利而利之。故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由是农商工贾,咸遂生业。若驱彼齐人,强以周索,牲盛布帛,必由己出,无乃物力有限,地宜不然,而匮神废礼,谁曰非阙?且使日中为市,贸迁有无者,更何事焉?
第二道:问:《书》曰“眚*(读音shěng)灾肆赦”,又曰“宥过无大”。而《礼》云“执禁以齐众,不赦过”。若然,岂为政以德,不足耻格,峻文必罚,斯为礼乎?《诗》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易》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而《语》云“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若然,则明哲者不成仁欤,杀身者非崇德欤?
第三道:问:圣哲垂训,言微旨远。至于礼乐之同天地,易简之在乾坤,考以何文,徵于何象?绝学无忧,原伯鲁岂其将落;仁者不富,公子荆曷云苟美?朝阳之桐,聿*(读音yù)来凤羽;泮林之椹,克变鸮*(读音xiāo)音。胜乃俟乎木鸡,巧必资乎瓦注。咸所未悟,庶闻其说。
第四道:问:天地有常道,日月有常度,水火草木有常性,皆不易之理也。乃至邹衍吹律而寒谷暖,鲁阳挥戈而暮景回,吕梁有出入之游,周原变堇荼之味。不测此何故也?将以传信乎,抑亦传疑乎?
第五道:问:纺绩之弊,出于女工。桑麻不甚加,而布帛日已贱,蚕织者劳焉。公议者知之,欲乎价平,其术安在?又仓廪之实,生于农亩。人有馀则轻之,不足则重之。故岁一不登,则种食多竭。往年时雨愆候,宸慈轸怀,遣使振廪,分官贱粜*(读音tiào)。故得馁殍载活,麦禾载登。思我王度,金玉至矣。窃闻寿昌常平,今古称便,国朝典制,亦有斯仓。开元之二十四年,又于京城大置。贱则加价收籴,贵则终年出粜。所以时无艰食,亦无伤农。今者若官司上闻,追葺旧制,以时敛散,以均贵贱,其于美利,不亦多乎?
从唐初起,对进士科以文辞选人就有不同意见。
《新唐书·选举上》曰:“太宗时,冀州进士张昌龄、王公谨有名于当时,考功员外郎王师旦不署以第。太宗问其故。对曰:‘二人者,皆文采浮华,擢之将诱后生而弊风俗。’其后,二人者卒不能有立。”
《唐会要》的记载大体相仿,云:“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知举。时进士张昌龄、王公瑾,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旦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
武周时,薛登也指责科举制影响了社会风气。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放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缉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363
代宗时,制科进士出身的杨绾上奏请罢科举,复察荐。他认为当时科举的弊端由高宗时进士加试杂文、明经填帖而起。“从此积弊,浸转成俗。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六经则未尝开卷,三史则皆同挂壁。况复徵以孔门之道,责其君子之儒者哉!祖习既深,奔竞为务。矜能者曾无愧色,勇进者但欲凌人,以毁讟*(读音dú,诽谤)为常谈,以向背为己任。投刺干谒,驱驰于要津;露才扬己,喧腾于当代。古之贤良方正,岂有如此者乎!”364
中唐以后,对进士科的批评日增。李德裕尤恶进士,认为进士浮薄,不足以托国事。甚至对武宗称:“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365
从盛唐起,进士确逐渐滋生了浮薄之弊,且到中晚唐尤盛。对此,欧阳修认为:“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方其取以辞章,类若浮文而少实;及其临事设施,奋其事业,隐然为国名臣者,不可胜数,遂使时君笃意,以谓莫此之尚。及其后世,俗益婾*(读音yú)薄,上下交疑,因以谓按其声病,可以为有司之责,舍是则污漫而无所守,遂不复能易。”③也就是说,进士科在当时无以替代。
明经科(附三礼、三传、开元礼、史科):
明经科在唐代重要性次于进士科,但所取人数远多于进士科。应明经者先帖经,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由于口试易于引起纠纷,建中二年(781年),在中书舍人权知贡举赵赞提议下,开始对经义作口试记录以为凭据。
“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浸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贡举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徵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366
大概建中二年对口试作笔录的方式,没有能够长期坚持。到贞元十三年(797年),尚书左丞顾少连权知贡举,又上奏恢复笔录之制。“至于帖书及以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④到元和二年(807年),明经停口义,改试墨义。后口义与墨义几次反复,到大和时固定为墨义。
明经又有五经、学究一经的区别。虽然史载还有三经、二经者,但常见者为五经和学究一经。唐代九经有大中小之别,《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此外还有《孝经》、《论语》。所谓通二经者要求大小经各一,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通五经者要求大经均通而中小经各一,《孝》《语》则要求所有人兼通之。
另外,三礼和三传,也同明经类似,统属经书。三礼即《仪礼》、《周礼》、《礼记》,三传即《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据《唐会要》,三传系长庆二年(822年)由谏议大夫殷侑奏请所置。盖因《左传》文字比《礼记》多一倍,《公羊》、《谷梁》比《易》、《书》多五倍,所以当时明经习三传者十无一二,故立三传科以倡导。唐代规定,应三礼或三传者及第者,白身视五经,有出身或前资官视学究一经。据此,学究一经在对待上要高于五经。
贞元二年(786年),增设开元礼。开元礼是玄宗时令张说等所修撰,为唐代礼仪制度汇编。应开元礼者,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贞元九年,又定开元礼除试大义和策论以外,其余一切按三礼对待。
在长庆二年立三传的同时,又设立史科。
“历代史书,皆记当时善恶,系以褒贬,垂裕劝戒。其司马迁《史记》,班固、范晔两《汉书》,音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世教。伏惟国朝故事,国子学有文史直者,宏文馆宏文生,并试以《史记》、两《汉书》、《三国志》,又有一史科。近日以来,史学都废。至于有身处班列,朝廷旧章,昧而莫知,况乎前代之载,焉能知之?伏请置前件史科。每史问大义一百条,策三道。”367
之所以有一史和三史的区分,在于通一史者按通五经或通三传对待,三史皆通者另行优待。
实际上,明经、三礼、三传、开元礼、史科,性质同属一类,可用明经为其代表科目。唐人对明经多看不起。
其他诸科:明法、明字、明算诸科与明经不同,属于专科性质。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明字又称书学,先口试,再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明算又称算学,试十部算经各一道,亦有大义问答、《记遗》、《三等数》帖读。
童子科则限年在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兼通《孝经》《论语》者。道举创始于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习老庄文列四子。举送课试之法与明经相同。
唐初科举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考。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368此后,礼部主试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后代。偶有遣他官知贡举者,也多为中书舍人之类,而且在权知一次贡举后例迁礼部侍郎。
参加科举者的身份,有一定限制,倡优隶皂刑徒僧尼不得在应选之列。一般来说,常科不许现任官员参加,流外吏员亦被排斥。而制科则不限定白身,致有常科进士再应制科者。但制科有时亦限定身份,根据皇帝意志随时确定。
开元十五年(727年),“蓝田县尉萧谅、右卫胄曹梁涉、邠州柱国子张玘*(读音qǐ)等对策稍优,录奏。帝谓源乾耀、杜暹*(读音xiān)、李元紘*(读音hóng)等曰:‘朕宵衣旰食,仄席求贤,所以每念搜扬者,恐草泽遗才,无由自达。至如畿*尉卫佐,先经推择,更与褐衣争进,非朕本意。’由是唯以张玘为下第放选,馀悉罢之。”369
对于常科来说,不仅现职官员不能参加,官宦子弟亦有约束。唐代有不成文的定制,宰相子弟须避嫌不应科举(由于是不成文的惯例,所以后人认识多有分歧,有的认为三品以上子弟要避嫌,有的认为内职或近侍子弟要避嫌)。甚至父祖罢任,仍需皇帝诏许,宰臣子弟方可参加科举。如令狐绹由中书罢相,行至河中,奏请让其子令狐滈*(读音hào)参加科举,诏令就试,遂中进士370。中唐以后,“将”“相”有别,宰臣子弟不得应举的限制仍然坚持,而从笼络方镇的目的出发,则鼓励镇将子弟应举。文宗大和元年(827年)敕令曰:“自今已后,天下勋臣、节将子弟,有能修词尚学,应进士、明经,及通史学者,委有司务加奖引。”371开成元年(836年)又再度颁发类似诏令。“文武之道,合而兼济。勋臣子弟,有能修词务学,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委有司先加奖引。”372
即使籍贯身份无误,行状有亏者也要取消其应试资格。元和二年(807年)敕曰:“自今已后,州府所送进士,如迹涉疏狂,兼亏礼教,或曾任州府小吏,有一事不合清流者,虽薄有辞艺,并不得申送。如后举事发,长吏奏停现任。如已停替者,殿二年。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并量事轻重贬降,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373
州县乡贡和诸学生员到京后,需要结款通保,由掌管户籍的户部审查。“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374所谓“结款”,是指投递解文及家状;所谓“通保”,是指投递保状。家状要写清籍贯、姓名、三代名讳,保状由举子互为担保或由熟知之人作保。制举则不结款,试后审查籍贯,但仍要通保。天宝十五载(756年)玄宗开怀才抱器科,有一应试者“私怀文策”,被发现后“坐殿三年”,并贬所保之官。开成三年(838年),中书门下重申取保之法,奏道:
“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②
举子进入考场时,要核对正身,搜检衣服。“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375。这种措施,主要目的是防范冒名冒籍,而不在于防范夹带。同后代相比,唐代考场对夹带限制并不严格,有时还专设工具书,以备查阅。
“肃宗乾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其词藻,深昧求贤之意。及试进士文章日,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兹,请恣寻检。”376
唐代科举考试之法有口试,有笔试。其帖经主要考背诵记忆,类似于今日填空。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后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悬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于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⑤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起规定,科举考试以后,及第者所试杂文与策论答卷,先送中书门下详覆,然后放榜。长庆元年(821年)又重申开元二十五年旧敕。大和八年(834年),方改为礼部试毕即放榜,仅将及第者所试杂文试卷和乡贯、三代名讳同时送中书门下存档而已。
在唐代科举中,值得注意的是纳卷行卷和通榜公荐之制。
纳卷又称通卷、纳省卷,即要求举子将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报礼部,作为主考录取时的参考。天宝元年(742年)韦陟为礼部侍郎知贡举,用通卷之法。“曩*(读音nǎng)者主司取与,皆以一场之善,登其科目,不尽其才。陟先责旧文,仍令举人自通所工诗笔,先试一日,知其所长,然后依常式考核,片善无遗,美声盈路。”377有关唐代纳卷的记载颇多。如《唐摭言》卷12《自负》有云:“刘允章侍郎主文年,榜南院曰:进士纳卷,不得过三轴。”《南部新书》甲卷云:“李景让典贡年,有李复言者,纳省卷,有《纂异》一部十卷。榜出曰:事非经济,动涉虚妄,其所纳仰贡院驱使官却还。复言因此罢举。”
行卷和纳卷相仿,只不过纳卷是纳于主考,行卷是纳于主考之外的其他名人和权贵。《唐诗纪事》卷65“裴说”条云:“唐举子先投所业于公卿之门,谓之行卷。”唐代行卷最有名的故事是白居易向名诗人顾况行卷。据云,顾况在读卷前,戏言道:“长安百物方贵,居大不易。”但当读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时,惊曰:“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378行卷一多,则有把卷轴作为“脂烛之费”的。上引《唐摭言·自负》又云:“太和中,贡士不下千余人。公卿之门,卷轴填委,率为阍媪脂烛之费。”甚至行卷中有抄袭之作而恰恰投于原作者门下的。《唐语林》卷7载:“卢司空钧为郎官,守衢州。有进士贽谒。公开卷阅其文十馀篇,皆公所制也。语曰:‘君何许得此文?’对曰:‘某苦心夏课所为。’公云:‘此文乃某所为,尚能自诵。’客乃伏言:‘某得此文,不知姓名,不悟员外撰述者。’”由于投卷过多,为引起对方重视,还有数次投递“温卷”者。《云麓漫钞》卷8载:“唐之举人,先藉当世显人,以姓名达之主司,然后以所业投献。逾数日又投,谓之温卷。”
通榜是主考官的友人据其所知向主考推荐。贞元八年(792年),陆贽知贡举,其好友补阙梁肃向陆贽推荐八人,郎中王杰(或作王础)协同陆贽确定及第名单,所录进士二十三人,有八人久负文名,十馀人数年之内官至台省清要,其中就包括“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后人誉该榜为“龙虎榜”。
韩愈曾追记道:
“往者陆相公司贡士,考文章甚详。愈时亦幸在得中,而未知陆之得人也。其后一二年,所与及第者皆赫然有声。原其所以,亦由梁补阙肃、王郎中础佐之。梁举八人,无有失者,其馀则王皆与谋焉。陆相之考文章甚详也,待梁与王如此不疑也,梁与王举人如此之当也,至今以为美谈。”379
宋人洪迈道:
“唐世科举之柄,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于讥议,多公而审。亦有胁于权势,或挠于亲故,或累于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贤者临之则不然,未引试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于胸中矣。”380
公荐则是官贵名人直接向主考推荐举子。杜牧及第,即出于太学博士吴武陵的公荐,事见《唐摭言》卷6“公荐”。时侍郎崔郾*(读者yǎn)主考,吴武陵专程赶去对崔郾推荐杜牧。
“武陵曰:‘侍郎以峻德伟望,为明天子选才俊,武陵敢不薄施尘露。向者偶见太学生十数辈,扬眉抵掌,读一卷文书。就而观之,乃进士杜牧《阿房宫赋》。若其人,真王佐才也。侍郎官重,必恐未暇披览。’于是搢笏朗宣一遍。郾大奇之。武陵曰:‘请侍郎与状头。’郾曰:‘已有人。’曰:‘不得已,即第五人。’郾未遑对,武陵曰:‘不尔,即请此赋。’郾应声曰:‘敬依所教。’”
纳卷行卷、通榜公荐,在唐代科举中至关重要,通过这些环节,基本上在考试前就已经确定了及第名单,只要试卷与考前印象差距不至过大就行。如上引崔郾例,公荐者公然要求与杜牧状元,而状元已有人,随之又求第五名。殊不知这些均发生在考试之前,将置考试于何地?这种制度,明显带有察举的遗留痕迹,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确实可以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偶然因素,有助于主考全面了解人才,综合考虑举子的一贯成就。同时又能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主考服从公论。另一方面,它又会使科举陷入权贵名人的左右,特别是陷入权力角逐的漩涡,违背以文取士的宗旨。所以,后世对唐代的这些做法,有赞之者,有毁之者。赞之者谓其至公,毁之者谓其徇私。其实,究其本质,这些制度措施,立足点都在主考本人的素质,而不是求制度的完善,立足于人治。一旦主考不力,权贵干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也属于黑箱操作。寄希望于用这种方式消除考试弊端者,实际是倡议科举中的“清官政治”而已。所以,随着科举制的健全完善,到了宋代,行卷公荐之类做法就被彻底取缔了。
唐代科举亦有殿试,但殿试之法在唐代不为定制,而是偶一为之。武周载初元年(689年)在洛阳开殿试首例,玄宗开元年间及天宝初期,曾屡次殿试。安史之乱以后,殿试很少举行,仅宪宗元和时有御宣政殿试四科举人之载。唐代殿试与宋代殿试不可相比,不属于科举制度体系中的必须环节,对科举的实施未形成重要影响。
为了防范舞弊,有时采用重试或复试方式,再度甄别。长庆元年(821年),礼部侍郎钱徽主考,录进士郑郎等三十三人。敕令驳下十人,重试十四人,由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负责重试,结果重试的十四人中覆落十三人。对此穆宗下诏道:
“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实才,苟容侥幸,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眷言败俗,深用兴怀。郑郎等昨令重试,乃求深僻题目,贵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事。辞律鄙浅,芜累至多。其温业等三人粗通,可与及第,其馀落下。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人所试杂文,先送中书门下详覆。侍郎钱徽,贬江州刺史。”381
本传称钱徽系拒绝了宰相段文昌的请托、得罪权贵而致祸。不管是钱徽作弊还是宰相段文昌借故报复,科举中以重试来监督考试是否公正则属实。
唐代实行旨在避嫌的“别头试”制。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礼部侍郎韦陟的建议下,主考亲族应举者送吏部考功司另行考试,称之为“别头试”。韦陟奏文曰:“准旧例,掌举官亲族,皆于本司差郎中一人考试,有及第者,尚书覆定,然后附奏。臣本司今阙尚书,纵差郎官,是臣麾下。事在嫌疑,所望厘革。伏望天恩许臣移送吏部,差考功员外郎试拣,侍郎覆定,任所在闻奏。即望浮议止息。”382
贞元年间,曾一度停罢别头试,元和时又重新恢复。今之学者,多有赞誉这种制度的。其实,该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主考官员避嫌免责,而于防范作弊作用不大。元和年间恢复别头试后,仅具徒文。“初礼部试士,有与亲戚者,则附于考功,莫不阴授其旨意而为进退者。”383因此,贞元停罢别头试时,方有“识者是之”的记载。
唐代进士及第,极为荣耀,所谓“春分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乾符二年(875年),朝廷对进士宴会进行限制。敕曰:
“进士策名,向来所重,由此从官,第一出身。诚宜行止端庄,宴游俭约,事务率醵*(读音jù),动合兢修,保他日之令名,在此时之慎静。岂宜纵逸,唯切追欢。近年以来,浇风大扇,一春所费,万馀贯钱。况在麻衣,从何而出?力足者乐于书罚,家贫者苦于成名。将革弊讹,实在中道。宜令礼部切加诫约,每年有名宴会、一春罚钱及铺地等相计,每人不得过一百千。其勾当分手,不得过五十人。其开试开宴,并须在四月内。稍有违越,必举朝章,仍委御史台常加纠察。”384
科举及第,不论是进士还是明经,都只是取得了做官资格,可以叙阶进入散官队伍。是否任职,还须经过吏部铨选。唯有制举可直接授予官职。所谓散官,是做官的身份级别标志,是“官身”而不是“官职”。“官职”在隋唐称为职事官,待后另论。科举及第的叙阶方法为:“诸秀才出身,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九品下。明经出身,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从九品上。进士、明法出身,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若通二经已外,每一经加一等。”385
制举:
制举不同于进士、明经等常科,其科目由皇帝临时确定,不定期举行。
欧阳修称:
“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386
制举涉及的范围特别广泛,几乎无所不包,高武时曾有“应四科举”(如李怀远)、“应八科举”(如陆元方)者。唐人曰:“国朝于常取人之外,又有制科,搜扬拔擢,名目甚众。则天广收才彦,起家或拜中书舍人、员外郎,次拾遗、补阙。玄宗御极,特加精选,下无滞才。然制举出身,名望虽高,犹居进士之下。”387
据《唐会要》不完全统计,制科有名目且有及第者如下(以首次出现的年份为序,相近者归并为一科,文字有细微差异而寓意相同者归为一目):
志烈秋霜科、乐道安贫科:显庆三年、大历二年。
幽素科、风雅古调科:乾封元年、天宝六载。
辞殚文律科:上元三年。
辞标文苑科:垂拱四年。
蓄文藻之思科、藻思清华科、文辞雅丽科、文辞秀逸科、辞藻宏丽科、文辞清丽科:永昌元年、先天二年、开元七年、天宝元年、天宝十三载、建中元年。
抱儒素之业科、经学优深科:永昌元年、建中元年。
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长寿三年。
长才广度沉迹下僚科、才高位下科、高才沉沦草泽自举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证圣元年、神龙二年、开元十五年、开元十七年。
文艺优长科、文儒异等科:万岁通天元年、开元五年。
绝伦科:神功元年。
拔萃科:大足元年。
疾恶科:大足元年。
龚黄科:长安二年。
才膺管乐科、道侔伊吕科:神龙二年、先天二年。
才堪经邦科、多才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神龙二年、开元二十一年、元和元年。
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讽谏主文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8次):神龙二年、开元元年、大历六年、建中元年、贞元元年、贞元四年、贞元十年、元和二年、长庆元年、宝历元年、大和二年。
抱器怀能科:景龙二年。
文以经国科、文经邦国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4次):景云二年、先天二年、贞元元年、贞元十年、元和二年、长庆元年。
藏名负俗科、哲人奇士逸伦屠钓科:景云二年、开元元年。
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先天二年。
手笔俊拔超越流辈科:先天二年。
茂才异等科、良才异等科:景龙二年、开元元年。
文史兼优科:开元五年。
博学通艺科、博学宏词科:开元六年、开元十九年。
将帅科、武足安边科、智谋将帅科、军谋越众科、识洞韬略堪任将相科、军谋宏达材任将帅(4次)科:开元十二年、开元十五年、开元二十三年、建中元年、贞元元年、元和二年、长庆元年、宝历元年、大和二年。
高蹈邱园科:建中元年。
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2次):建中元年、贞元四年。
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县令科、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2次)、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2次)、详明吏治达于教化科(2次):贞元四年、贞元十年、元和元年、元和二年、长庆元年、宝历元年、大和二年。
大体上,唐代前期的制举科目主要在文辞,侧重于从民间选人,而唐代后期的制举科目主要在治术,侧重于从现任官员中选人。特别是德宗以后,制科基本上统一在“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详明政术可以理人”、“军谋宏达堪任将帅”四科上,如《新唐书·选举志》所言,有成为定科的趋势。凡事有经有权,唐代科举,常科即“经”,制科即“权”。制科的灵活,可弥补常科的不足。但无论如何,制科的地位与常科不能相提并论。
唐代制科过滥,致有不少滥竽充数者混迹其中,冀图侥幸。玄宗开元三年(715年),诏开“高蹈不仕”科,结果应者众多,不得已每人赐物十段打发了事。其敕云:
“朕缅稽古训,思弘致理,以为道之为体,先崇于静退;政之所急,实仗于贤才。是用求诸岩薮,假以轺传,虚伫之怀,亦云久矣。卿等各因旌贲,来赴阙庭,诚合尽收,以光是举。然孔门荷篠*(读音xiǎo),唯数七人;商山采芝,空传四老。今之应辟,其数颇多。朕顷缘幸汤,粗令探赜*,或全诚抗迹,固辞避于呈试;或含光隐器,不耀颖于文词。未测津涯,难于处置。语默之际,用舍遂殊。其弟子春等,并别有处分。自馀人等,宜各赐物十段,用成难进之美,以全至高之节。宜皆坐食,食讫好去,仍依前给公乘还贯。其华阴郡李岗等十六人,虽所举有名,或称疾不到,宜令本部取诸色官物各赐二十段,以充药物之资。”388
类似情况不光玄宗时存在,其后亦不断发生。据唐人记载:“德宗搜访怀才抱器、不求闻达者。有人于昭应县逢一书生,奔驰入京。问求何事,答云:‘将应不求闻达科。’此科岂可应耶!号欺聋俗,皆此类也。”389
武举由兵部主持,武周长安二年(702年)始设。其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史籍记载多略,且无多大社会影响,没有成为武职官员的主途。不仅唐代,以后历代的武举均不重要。直至清代,武官以行伍为正途,以武举为杂途,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多种史书谈及鸦片战争中的关天培时,多强调其武举出身,殊不知清代武官均以武举为耻,以行伍为荣。此谬误出自以文推武,想当然耳。
科举以外的其他入仕途径,主要有门荫和流外铨。
门荫是唐人出仕的一大途径。唐制,五品以上散官有荫,六品以下散官无荫。有荫散官后代称“高品子”,无荫散官后代称“品子”,各自有其出仕办法。封爵、勋位、皇亲、国戚均可比照散官用荫。
高品子可直接用荫(包括封爵、勋位、国戚用荫)为散官,但不得为职事官。其用荫办法为:
“以门资出身者,诸嗣王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周亲出身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其外戚各依服属降宗亲二阶叙。诸娶郡主者出身六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子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390
凡高品子用荫叙散阶者,按年龄区别,二十一岁以上的高品子,由兵部安排在亲、勋、翊三卫。十五岁以上二十一岁以下的高品子,则为太庙斋郎(六品子可为郊社斋郎)或弘文、崇文二馆学生。籍贯为两京及附近诸州(京兆、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的三卫,每年番上(服役),无故不到者要罚款并补番,三番不到则毁注甲,夺告身。籍贯在其他诸州的三卫则不番上,但要每年纳资(实为代役钱,因其系不课户,故称纳资)。满六番或纳资满六年,即满六考(一年一考),由兵部校试,“有文堪时务”,则送吏部参加职事官的铨选;“无文”则留在三卫,其后只能按年劳增加散阶,而不能再入选职事官。
太庙斋郎(郊社斋郎)也具有服役性质,一边从事祭祀杂役一边学习,满六考(郊社斋郎满八考),由礼部考试,通两经,则可参加职事官的铨选。
弘文馆和崇文馆的学生均为高官元勋近亲贵戚子弟。“以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391考试通过者可参加职事官的铨选。
门荫在唐代仕途中有重要位置,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经常限制官贵与寒庶争竞,高级官员子弟不入科举就必然要走门荫途径。一些论者为了强调科举的重要性往往有意无意地贬低门荫,实有偏颇。门荫并不是直接做官,而只是取得出身,能不能当官还有考满、考试、铨选等多个关口,简单地说门荫会降低选人质量并没有根据。唐代门荫出身者不乏名臣干吏,即使是当时的著名文人,也不看轻门荫。当然,门荫也有差别,大体上,三卫最差,到唐后期的出路尚不如流外铨。“其后入官路艰,三卫非权势子弟辄退番,柱国子有白首不得进者;流外虽鄙,不数年给禄禀。故三卫益贱,人罕趋之。”392斋郎则较优,接近于科举中的明经。两馆生最优,但两馆生非常人可望及。因此,唐人在门荫中多把眼光投向斋郎。颜真卿未发达时,曾言:“官阶尽五品,身着绯衫,带银鱼,儿子得补斋郎,其望满矣。”393李德裕作为十分能干的一代名臣,贬科举而褒门荫,确有不当,但也不能看作一派胡言。因此,有必要对唐代门荫制度加以认真研究。
六品以下的散官子弟,即无荫品子,可通过纳课、捉钱入仕。所谓纳课,是每年纳钱一千五百,同时给三品以上高级职事官当差。纳课满十三年后考试,根据成绩分四等,第一等送吏部选官,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两年,第四等纳资三年,各满相应年限后再试,授散官阶品。所谓捉钱,是替地方政府放贷,每年保证二百日有盈利,年终由所在衙署以名簿和绩效情况附朝集使报吏部考功司和兵部,满十年后合格者授予散官品阶。
唐代有大量的流外官,其中数量最大的是各种吏员。几乎所有衙署,都以吏员充实着官僚队伍金字塔的基座。他们包括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府、史、书吏等等,以及各机构掌管具体事务的办事人员,如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传制、赞者、主宝、主符、主节,殿中省的侍御衣、幕士、习驭、奉舆等。其次为一些具有专门技能的工匠,如中书省的修补制敕匠,弘文馆和集贤院的楷书手、搨书手、笔匠、熟纸匠、装潢匠,殿内省的药童、合口脂匠、兽医等。再就是一些专门学生,如司天台的天文观生、天文生、漏生,殿中省的针咒生等,这些专门学生的性质更接近于学徒。流外官尤以九寺五监等具体办事机构为多。州县也有流外,除常见的佐、史等以外,还有如仓督、市令、助教、县博士、县录事等。
流外官的初选有一定标准,由吏部郎中掌管。“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394京师流外官的人选,来自一般品子或州县佐吏,或府州举荐的庶人。在京流外官又分两类,一类称为前行要望(包括吏部、兵部、礼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八司。《唐六典》作七司,少礼部),一类称为后行闲司(除八司外的其他衙署),初选先入后行,考选转前行。
凡是流外官,都有按年度固定进行的考课制度。“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过,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395所立四等考第是:“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396不同的流外官有不同的服务年限,考满合格后即可转迁。一般“每经三考,听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④。其转迁的顺序是,由最低的流外番官亭长、掌固(三考)转入府、史,由府、史(两考)转入令史,转迁均要试判。最后考满可取得身份,分文武参加吏部或兵部的品官铨选。高宗总章二年(669年)规定,流外官考满入流时,还要加考一经一史。这种流外官的选拔升迁以及最后进入品官程序,含选拔、任用、考课于一体,统称之流外铨,又称杂品入流。
杂品入流在隋唐时期是品官的一大来源。玄宗时,优伶黄幡绰曾以杂品入流诙谐取乐。“上又尝登北楼望渭,见一醉人临水卧,问左右是何人。左右不对。幡绰曰:‘是年满令史。’又问曰:‘尔何以知之?’对曰:‘更一转入流。’……或曰:郑滁州胪于曲江,见令史醉卧池岸,云:‘更一转入流。’”397用醉汉一转身会落入水流,谐音杂品吏员年满经过考选转任进入流官。唐代由流外出身选入品官队伍者,当占全部官吏的大多数。开元年间国子祭酒杨瑒就说:“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馀倍”398。流外铨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是研究唐代选官制度不可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