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3

6.1.3 合规义务 

组织应: 

l  确定并获取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l  确定如何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组织; 

l  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环境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 

组织应保持其合规义务的文件化信息。 

注:合规义务可能会给组织带来风险和机遇。 

【理解】

1.这是新版增加的要求,可与2004版本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对应。识别出的合规性责任要与本公司环境因素相对应,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2.合规性责任包括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注意要是最新版本法律法规、机关和社会团队要求、客户要求。合规性责任包括客户的环保要求。

3.要提供的证据:法律法规与相关方要求清单,如表4-4所示。

4.易失控点:漏了客户的环保要求,漏了当地政府环境要求。

 

4-4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登录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12.26

2010.1.5

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环保局

1992.8.14

2010.1.5

3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局

1995.6.15

2010.1.5

4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

1994

2010.1.5

5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广东省环保局

1997.8

2010.1.5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东莞

1999.11.18

2010.1.5

7

相关方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

1992.3.14

2010.1.5

8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环保局

1994.9.1

2010.1.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6.1

2010.1.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国务院

1989.9.1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