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有两个重要职权。
(一)对外代表公司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各种文件,即使公司没有盖章,也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仔细想想,法定代表人的这个权力还是很大的。
(二)进行诉讼
公司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都要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或应诉,公司是很难进行诉讼的。曾经有个案例,公司起诉某个股东,一审都胜诉了,但二审法院查明,法定代表人不同意起诉,结果就被直接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