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蓝月亮发展的道路上,每隔几年总有一个影响力事件引起公众的注意。有些事情是被动的,有些事情是主动的。“反击宝洁”、“荧光增白剂事件”处理不慎,都会给自己带来致命的伤害。蓝月亮犹如太极高手,每次重大事件均采取顺势而为,化被动为主动夺取事件的话语权,守成有利的结果。这些事件总会引起主流媒体主动报道,加深社会公众对蓝月亮的关注。
(一)状告宝洁
1999年9月至2000年4月间,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71家电视台,宝洁使用了“用新汰渍不需用衣领净”的广告语言,并且用其洗衣粉挡去与蓝月亮衣领净外观形状相同的衣领净包装瓶(注:此衣领净为蓝月亮专利产品),还在广告中多处用该衣领净包装瓶所装衣领净与新汰渍洗衣粉作对比性的演示或说明。
蓝月亮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认为宝洁广告构成了对蓝月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失。经过两审判决,蓝月亮胜诉,宝洁向蓝月亮书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蓝月亮经济损失人民币657万元。
蓝月亮VS宝洁,一个当时是籍籍无名的本土中小企业,另一个是世界日化老大,可能永远都不是一个等量级的选手。蓝月亮硬是不依不饶打了这场官司,当仁不让地扳倒了对手大个子,要了一个说法,并且得到不菲的经济补偿,显示了蓝月亮企业的血性与不服输的个性,以及坚持到底的魄力。以后无论蓝月亮洗手液的后来居上,还是蓝月亮洗衣液的敢为人先都诠释这种性情。性格决定命运,对于企业,这个道理也说得通。
无法用数据表明这场官司给蓝月亮带来的深远影响有多大。今天进行解读,这场官司无疑是一场极具炒作意义的公关事件,初创的蓝月亮缺什么?知名度!因为事关大佬宝洁,当时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给予主动报道,品牌口碑式进行了再传播,大家都知道了日化界有一家公司叫蓝月亮。关键是蓝月亮又是胜诉的一方,在品牌知名度急遽曝光的同时,无损于美誉度。有时候,你的对手比你的朋友对你的帮助更大!
(二)应诉王海
“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声明,蓝月亮洗衣液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并且出具了相关的检测报告。为此,王海将蓝月亮及其品牌代言人杨澜等起诉到了法院。蓝月亮应对,洗衣液使用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产品检验站已经出具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无刺激性。
缘起部门标准差异起冲突,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规定:“荧光增白剂属于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属于化学毒物,属职业病危害因素”。发改委发布轻工行业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标准:“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分为两大类产品,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洗衣粉(无磷型)国家标准:“洗衣粉材料要求未提及荧光增白剂。”
很明显,荧光增白剂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定性的化学毒物。国家发改委的行业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存在冲突。谁是谁非,莫衷一是。初审以蓝月亮胜诉而告终。对于“荧光增白剂”事件,蓝月亮对事件危机公关基本可圈可点,谣言止于智者,真相是对争议最大的诠释。2011年7月5日—8月10日,蓝月亮在22个省份52家主流报纸媒体首版进行荧光增白剂的科普知识投放;8月中旬新产品广告按计划启动投放。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从风波起浪到基本平息,蓝月亮终端销售与顾客购买基本没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