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品质部编制了《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并制订了相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规范,按策划的安排在适当阶段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未经检验合格以及规定的检验或测试活动均未圆满完成之前所有的产品不准出厂交付,除非经总经理或顾客批准。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和授权放行人员的可追溯信息。

8.6.1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补充(汽车相关产品适用)

本公司确保用于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得以满足的所策划的安排围绕控制计划进行,并且形成文件规定在控制计划中,本公司确保为产品和服务初始放行所策划的安排围绕产品或服务批准进行。本公司确保在初始放行后做出更改之后,完成产品和服务批准。

8.6.2 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汽车用相关产品适用)

①应按控制计划中的规定,根据顾客的工程材料和性能标准,对每一种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性验证。

②其结果应可供顾客评审。

③全尺寸检验是对设计记录上显示的所有产品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

④全尺寸检验频率由顾客确定。

8.6.3 外观项目

若本公司制造的零件被顾客指定为“外观项目”,则本公司提供:

①适当的资源,包括评价用的照明。

②适当的颜色、纹理、金属亮度、织物结构、映像清晰度(DOI)和触感技术的标准样件。

③外观原版样件及评价设备的维护和控制。

④验证执行外观评价的人员有从事该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8.6.4 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验证及接收

组织制订《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确保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质量,可采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

①接收和评价组织供应商提供的统计数据。

②接收检验/试验,例如基于绩效的抽样检查。

③结合可接受的已交付产品对要求的符合性的记录,由第二方或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现场进行评估或审核。

④指定实验室的零件评价。

⑤顾客同意的其他方法。

8.6.5 法律法规符合性

在放行外部提供的产品进入生产流程之前,本公司确认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制造国以及顾客确定的目的国(如有提供)最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8.6.6 接收准则

接收准则应由组织确定,当被要求时,由顾客批准。对于计数型数据抽样,其接收水平应是零缺陷。

支持文件:《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