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5月底,一场公关大战悄然揭幕。
5月28日,光明网和新民网刊登转载自《东方早报》的文章:《藻油DHA优于鱼油的N个理由——“专家谈福临门‘护脑’调和油中的智慧元素”》。
6月2日,各大网站转载一篇《现代妈妈育儿经:科学选购奶粉》,引导消费者购买含有藻油而非鱼油的奶粉。
7月13日,《生命时报》刊登《深海鱼油市场鱼龙混杂,所含EPA存在巨大隐忧》的文章,文章无人署名。两天后,《东方早报》等平面媒体及新浪、网易、搜狐等各大网站转载。网络转载除全文照登外,还添加了一句话:“添加深海鱼油的产品有伊利QQ星、金龙鱼、安利深海鱼油胶囊”。被点了名的伊利深感不安,开始公关行动,要求各网络媒体删帖。
7月21日,各种育儿论坛、天涯、猫扑、各大门户论坛开始转载此前的新闻,并且出现攻击伊利的帖子。例如,《抵制伊利集结号,用我们的行动救救孩子》《伊利QQ星深陷鱼油门,罪有应得的结果》等。百度知道、天涯问答、搜搜问问等维基类论坛也开始有指向伊利QQ星含有EPA的问答。
7月30日,伊利正式报警。网上出现了伊利反击的帖子,意图引导用户认为藻油DHA才会对儿童和婴儿身体不利。
10月20日,与×牛乳业合作的某公关公司创始人杨某某被警方带走调查。伊利在其网站上登出了《伊利集团就“竞争企业恶意攻击事件”的说明》,声称×牛恶意损害其产品和品牌。
10月22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宣布,涉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牛乳业儿童奶负责人安某、北京某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赵某、郝某某和马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北京某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李某某、张某2人在逃。警方称,安勇等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一案正式破获,目前没有查出证据证明此案存在更深层次的背景,而仅是×牛乳业个别员工串通公关公司的个人行为。随后,×牛乳业发表声明,除去“深表歉意”,他们强调,此事和公司无关,相关人员安某已被除名。耐人寻味的是,×牛乳业的声明中提到,近年来,×牛乳业也曾多次遭遇类似的诽谤事件。
这场公关大战让金龙鱼心惊肉跳。但事件最终证明,伊利和×牛等相关乳品企业才是主角。金龙鱼只是因为深海鱼油调和油产品而“被站到”了鱼油阵营,不幸躺枪。
与此同时,另一起直接针对金龙鱼品牌的恶意网络攻击开始启动。
2010年9月中旬,天涯、搜狐等网站的论坛出现了一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该文称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文章的浏览、跟帖、回复次数达80万之多。更可怕的是,这篇文章在各个QQ群中以疯狂的速度传播。网络发帖可以通过公关手段删掉,但QQ群里的自发传播则完全失控,没法制止。
益海嘉里通过南海油脂于10月11日向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报案。
南山公安分局认定这起事件是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并很快锁定撰写网帖的犯罪嫌疑人——北京一家公关公司的策划总监郭某。10月23日,郭某在北京被抓获。11月30日,郭某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南山区检察院批捕。
2011年6月3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郭某当庭否认指控,称自己发帖是为了警醒网民注意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呼吁政府部门停止转基因商业化步伐,是为公众利益呼吁。对于将矛头指向金龙鱼的原因,郭某称这是因为金龙鱼是国内第一大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商。
作为金龙鱼一方的法律代理人,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黎律师表示,文章中对转基因的描述并未根据科研成果,而是自行表述了数项错误事实,包括不能生育、“断子绝孙”等结论性陈述。文章结尾还反问:“你还买金龙鱼调和油吗?你还敢吃吗?”此外,文中还指责金龙鱼大豆油在生产中产生铅汞残余和反式脂肪酸,二者属于强烈致癌物质。黎律师表示,在庭审中检方已出示证据,证明金龙鱼产品历年来未检出汞和反式脂肪酸,铅含量始终低于国家限制标准。
“840字的文章,其中14次提及金龙鱼。帖子分为多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均以金龙鱼开头。”据此,黎律师认为,“全文是把金龙鱼作为宣告危害结论的目标。”
郭某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7月14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郭某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生产的金龙鱼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合格。
郭某到底为什么要发布这篇博文?
根据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显示,2010年8月,郭某所在的北京赞×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赞公司”)与×花公司(简称“花公司”)签订《营销策划咨询协议》,花公司支付180万元委托赞公司提供“×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赞公司指派郭某负责此项目。接手项目后,郭某带领项目团队根据花公司的介绍,提炼出其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的很多“缺点”,于是撰写那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各大论坛及自己的QQ博客上发表。
在本案中,花公司的角色有些微妙。尽管不在被诉之列,但其与赞公司的合作是不争的事实。花公司是否是攻击金龙鱼的幕后推手?对此,郭某的说法前后不一。有消息称郭某此前曾承认自己发帖时与花公司方面有过交流沟通,但之后又否认了。郭某最后辩称,赞公司与花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和他没有关系。他作为公司总监,与任何项目都不挂钩。他虽然与花公司有工作关系,但绝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帮助花公司打击竞争对手。发帖是出于社会公益的个人行为,完全基于事实,不是捏造。而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花公司和赞公司也似乎逃脱了干系。
在一份案件的受害方南海油脂向办案公安机关(南山分局招商派出所)的建议书中明确提出,花公司与金龙鱼在食用油市场是最直接竞争者,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有涉案嫌疑,希望警方能查清花公司相关人员和赞公司董事长路某在事件中的作用和责任,并希望由此证实花公司与赞公司之间“存在共同犯意”。郭某的辩护律师也称,在公安机关原本的起诉意见书中,曾经有追究路某刑事责任的内容。
黎律师则透露,办案期间,路某也一度被羁押约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但在第2次补充侦查中,警方未将其列入起诉被告名单。最终,路某出现在证人名单中,赞公司和花公司也未被起诉,被告只剩下郭某一人。
这一幕似曾相识。在去年轰动全国的×牛恶性公关案件中,六名来自×牛和公关公司的当事人获刑。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牛一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显然属于职务行为,但两家涉案公司最终躲过一劫。
虽然涉案人员已受到应有的处罚,但该事件对金龙鱼品牌形象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而且,即使当事人已被抓获和判刑,帖子的内容被法院认定为谣言,但这篇帖子就像已经失去控制的病毒一样,自己能够寻找宿主,不断复制繁衍,在各个QQ群中辗转游荡,阴魂不散。在微信时代来临之后,这篇贴子又被转移到各个微信群中继续流传。只要有读者相信其内容,这篇贴子就不断地自我复制和流传,对金龙鱼品牌产生持续的伤害。据估计,这篇文章至少获得了数千万的转发量和过亿次的浏览量,给益海嘉里造成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许多网络谣言,在网上流传过一段时间后就自行烟消云灭。为什么这篇文章能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因为,这些年,关于转基因的争论一直没有平息,一直没有定论。在这个大背景下,作为最大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商”,即使金龙鱼产品中不可能被检出任何转基因成分,仍然注定要被一次次地放在聚光灯下进行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