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定退出机制

上市,几乎是所有创业型公司的梦想,这个梦想属于创始人,也属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他们一起在企业这个梦想平台上努力,一朝上市,几乎功成名就,至少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功成名就。上市后由于市盈率这一市场杠杆的作用,发起人股东的身价得到几十倍的升值,所以IPO是最佳的退出机制。

但是,并非企业一上市就可以退出股权激励。《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交所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深交所也明文规定:“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①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②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③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但是,发起人股东为了向公司及全体小股东表明承担责任的决心,目前几乎所有的拟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仅仅是交易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在招股说明书中主动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