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侨和印侨领袖

上文已看到,德兰士瓦政府逮捕罗摩·桑德拉,并没捞着什么好处,反而眼见着印侨社团的斗志迅速高涨。我们的《印度舆论》每出一期,亚裔人管理局都认真阅读。我们慎重地不对运动有所隐晦。不论是朋友、敌人,还是中立人士,只要阅读《印度舆论》就能估量出侨团的力量和弱点。我们的工作人员从开始就认识到,运动中不能有任何隐瞒,谁也不能行差踏错,运动容不下尔虞我诈,自身实力才是我们胜利的唯一保障。如要消除自身弱点,首先就得好好自我反省,适时公之于众,这才符合侨团的根本利益。当政府官员发现这是《印度舆论》的办报方针时,他们就把这份周报当作一面真实反映当前印侨动态的镜子。他们也开始意识到,只要某些带头的还逍遥法外,这场运动就垮不了。(P.225)于是,几位运动领袖接到政府通知,要他们在1907年圣诞节那一周出庭。必须承认,经手的官员这么做算得上是客气了,因为他们要是想的话,完全可以拿着拘捕令直接抓人。但他们没那么做,而只是发了份通知。不过这也不光说明他们客套,更说明他们相信这些领导会自觉出庭,并会做好被捕的准备。就这样,1907年12月28日,星期六,接到通知的运动领袖按时出庭,准备申辩自己为何未依法申请登记,以及政府为何不应勒令他们限时离开德兰士瓦。

出庭的诸位领袖中有位梁金先生(Mr. Quinn),他是约翰内斯堡华侨领袖。当时约翰内斯堡约有三、四百名华侨,不是经商就是务农。印度素以农业著称,但我以为我们的水平比不上中国。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还不好说,不过我认为它们还处于试验阶段。相对而言,中国和印度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因此对两者进行比较颇有教育意义。我观察过约翰内斯堡华侨的农耕方式,(P.226)也和他们就此做过探讨。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中国人比我们印度人聪明,也比我们勤劳。我们经常让地荒着,因为觉得没什么用处;但中国人却会在地里种出好庄稼,因为他们对不同土壤了如指掌。

“黑色法案”既适用于印侨,也适用于华侨,因此华侨也加入了非暴力抵抗斗争的行列。但是由始至终两个侨团都是分头活动,各有各的运动机构。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只要双方坚持抗争,彼此都是对方的力量源泉。而如果其中一方中途放弃,另一方的斗志也不会受到影响,至少可以避免全军覆没。后来很多华侨因为侨领弄虚作假而离开了抗争队伍。梁金先生倒并没有屈从于“黑色法案”,只是一天早上有人跑来告诉我说,他卷着华侨协会的账本和公款跑掉了。运动没人带头,追随者本就难以承受,而领袖如此不堪,对人打击更大。不过在政府刚开始抓人的时候,(P.227)华侨都还斗志昂扬,几乎无人去登记办证,所以华侨领袖梁金先生和印侨领袖一道接到了出庭通知。不论后来如何,在一段时间里,梁金先生还是做了不少有用的工作。

接下来,我想向读者介绍首批入狱的印侨领袖之一,谭比·奈杜先生(Shri Thambi Naidoo)。谭比·奈杜是泰米尔人,生于毛里求斯。早年间,其父母自马德拉斯邦移民到了毛里求斯。他本人就是个普普通通的生意人,虽没有受过什么正规学校教育,但通过丰富的社会经验自学成才。他的英语虽有点儿语法错误,但说得很流利,写得也很漂亮。他的泰米尔语也是自学的。他基本上也能用印度斯坦语与人交流,甚至还能说上几句泰卢固语129,不过他并不会这两门语言的文字。此外,他的克里奥语——毛里求斯当地人说的一种不规范法语——也很好。不消说,他也会说黑人的语言。在南非的印度侨民中,会说这么多门语言算不上什么,就刚才那几门语言,就有上百名侨民会说。这些人之所以学语言毫不费力,(P.228)因为他们的大脑不受外语教育的框框束缚,而且他们记忆力很强,单靠与人交谈和观察,就能学会这些不同的语言。这种学习方式既不花脑筋,又能自然促进智力发展。谭比·奈杜的情况就是这样的。他很聪明,学新东西上手很快。他随机应变的智慧相当惊人。虽然从未去过印度,但他无比热爱故乡:血里流淌的是爱国,脸上写的是坚定。他身强体壮、精力充沛,不管是主持会议还是打杂,总是神采奕奕。在大马路上扛大包,他不会引以为耻。他一干起活儿来就没白没黑。他甘于为侨团奉献一切,这一点无人能及。要不是性子太急,太爱发火,这条好汉多半能在卡查理亚逝世后130当上德兰士瓦印侨领袖。在非暴力抵抗斗争过程中,他的暴脾气倒也没有酿成什么大祸,(P.229)而其他的优秀品质则像奇珍异宝一样熠熠生辉。不过,后来我听说,他的易怒冲动最终还是盖过了其他优点,把他给毁了。不管结果如何,谭比·奈杜的英名应永远排在南非非暴力抵抗运动史的前列。

在对每个人单独立案审理之后,法院勒令全体被告限时离开德兰士瓦,有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离境,有的是七天之内,有的是十四天。

1908年1月10日,法庭判决的最后离境期限到期了,我们被传唤出庭等候宣判。

我们无一人打算为自己辩护。因我们未能证明自己是登记证合法持有者,法官勒令我们限期离境。现在我们全体都会认罪,承认自己违反了法官限期离境的指令。

我请法官批准我做简短陈述,法官批准了。于是我说,我觉得法官应该区别对待我的案子和后面其他人的案子。我刚接到来自比勒陀利亚的消息,那边的同胞被判三个月的苦役监禁,并同时判罚重金,不交罚金的,还要再追加三个月的苦役监禁。(P.230)如果我那些同胞真的犯了罪,那我更是罪大恶极,所以我请法官对我处以最严厉的刑罚。可是法官并没答应我的请求,只给我判了两个月的监禁。在法庭上我多少有点儿觉得别扭,因为以前我是以律师身份出庭,而那次却是以被告的身份站在那儿。不过我清楚记得自己当时认为,当这样一个被告比当律师更光彩,所以走进被告席的时候,我毫不犹豫。

当时我面前有几百名印度同胞和我的一些律师同僚。法官刚宣判完,我就马上被收押,孤零零的就一个人待着。警察叫我坐在一张为犯人专备的长椅上,然后就关门走人了。我有点儿情绪激动,一个人陷入了深思。我的家、我曾工作过的法庭、侨民群众大会,——这一切都像梦一样消逝了,而现在我是一名阶下囚。两个月后会怎样呢?我要服满两个月的监禁吗?如果很多人信守誓言,争着入狱,可能我不会服满整个刑期。但如果人数没有多到把监狱挤爆,那我这两个月可就度日如年了。在短短的瞬间里,我的脑子不由自主冒出这些念头。(P.231)回过神来我真是无地自容。我怎么这么无耻啊!叫大家把监狱当作皇家酒店,把违抗“黑色法案”当作至上幸福,把不惜一切代价(包括生命在内)抵抗到底当作最大乐事的那个人可是我啊!如今我的那些认识都到哪儿去了?后面这番反思好像冰爽的奎宁水一样令我醍醐灌顶,我不禁为自己的愚蠢发笑。接下来我就开始琢磨法官会给其他人什么判决,他们会不会和我关在同一个监狱。但我的思路被开门进来的警官打断了,他让我跟他走,我就照办了。他接着又让我在前面走,自己在后面跟着,等把我带到一辆封闭式囚车前,就叫我坐上去。我被押运到了约翰内斯堡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