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7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进行并购法律尽职调查,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重要但缺少相关有效证据支持的事实,应当取得相关单位或人员对该事实的书面确认,并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必要的访谈。律师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此情况,充分披露。

(2)对于特殊事项应委托公证机关公证或委托律师见证,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

(3)应注意土地、房产及关键设备有无使用权益限制,如有,应充分披露。

(4)凡涉及国有股权转让、专营、许可经营的并购,需要事先审查一下目标公司有无批准的批文,以及审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注意该批文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审查。

(5)针对知识产权及以专有技术等为代表的企业商业秘密,要重点审查其来源、有效期、保密措施、被公知的可能程度,以及有无许可、何种许可、权属等。

(6)对关键合同的审查应注意长期购买合同、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的安排及其中是否有特别承诺、特别限制条款,是否会因股权变更、股东更替或变化而解除或变更合同,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权等异常或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条款,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并购后整合、自由经营的限制性条款,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

(7)目标公司是否发生或拟发生代持、信托与托管事项,是股权代持、信托、托管还是业务、资产、经营的托管、信托,判断托管、信托性质的同时注意托管、信托是否经合法程序批准,相应协议(合同)、授权委托等文件是否有效、期限、解除条件等。

(8)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或拟发生特许经营与代理事项,是何性质的特许经营与代理,其特许经营与代理关系的建立是否合法、有效,注意其具体的期限与解除条件等。

(9)初步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调查后应及时归纳总结,并尽可能通过统计或建立表格等形式将调查情况汇总,对已经完成的文件和已经取得的资料应尽快建档。

(10)要注意使用一些专业的金融管理软件或计算工具对尽职调查结果做必要的分析研究,保证所得出的结论符合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资本市场的规律等市场惯例。

综上所述,法律尽职调查是投资并购类业务中必不可少的程序,有助于交易目的实现,在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和法律事项可能影响交易的框架,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事先察觉交易风险和法律问题的存在,并在协议中将相关问题妥善处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是必要的。而随着中国法治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转型,以及与世界日渐深广的联系,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必定迎来快速发展,并成为律师业的一项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