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其应有如下特征:

​ 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 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接受或使用者。

​ 应是个人消费。

另外,单位或集体购买生活用品,也应视为消费者,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单位或集体,只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都应属于消费者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