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进一步理性地改造周人的天人关系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儒学,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宗教思想没有走向神学的第二个重要转折点。孔、孟的理性改造,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首先,承认有微弱人格色彩“天命”的存在,但并不去理性地探讨它。儒家大多承认以“德”为主的人性来源于上天,来源于“天命”,为儒家的人性论,为人之所以能够成为理想的、真正的人提供先验或先天的根据。如孔子说“天生德于予”520,将天命具体理解为现实人的性命、使命和人们应该承受理解的历史命运,就是对周人“德”是天人关系桥梁地位这一信念的进一步理性发挥,有力开启了天命的理性化进程。孟子断定人自身的本性(“良知”或“良心”)是人所“固有”的理义521,不是从外面通过经验学习等活动得来的,则有力推进了天命理性化历程。这种人性(“德”、“良知”等)的先验论看法,对于“天”、“命”、“天命”的性质、结构、功能、地位,均以仁义道德加以诠释;至于其中历史遗留下来的宗教性能,认识上悬置起来,表达时沉默不语,实践中敬而远之。
其次,儒家以现实生活实践为基础,将“德”进一步具体化为人本性的内涵,理性地探讨人性的内容和现实表现,使“德”的观念上升为儒学思想中具有本体意义的范畴——“道”。所以,在孔、孟那里,“德”与“道”、“仁”、“义”、“理”、“良心”、“良知”等,这些概念或范畴,在本质意义上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从其实质内容看,它们都是人从“天”那里获得的最根本的、最好的禀赋;从在天人联系中的地位看,它们也都是人通过学习、修养等,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达到与天合一的必经之途。后来的宋明理学家,进一步断定“天”的内涵就是“气”或“理”或“心”,但所谓“气”或“理”或“心”的主要内涵,仍然是“德”,是人从上天那里获得的一切的总和,是人上达于天的必经之途。理学家们只不过更加突出了“德”的本体地位,强化了天的理性色彩,而弱化了天的神格或人格色彩而已。
其三,儒家的理想人格——圣人,就是“德”的人格化身,是人的本性的完全实现,所以圣人是最标准的人,是最典型的人,也是现实的人通过学习、修养而能够达到的终极的最理想的人。从天人关系方面看,圣人这样的人,他既是一般的现实的凡人,又是克服了与天的分离,而达到与天合一的最高境界的人。圣人正是“天”与人之间的中介。圣人作为天人联系的中介,上代表着天命,下代表着民心。所以,圣人可谓现实的人达到“天人合一”境界的典型。
周人“德”的观念,是天与人联系的桥梁,所以,事实上它是一种从属于宗教思想的神学观念。儒家则将“德”作为重点或重心,进行理性地探讨,使神学观念进展为理性的哲学(人学)思想,这是人理性能力增长的表现。周人“德”的观念,上联络着有人格色彩的天,下联系着现实的人,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承认“德”具有这种上联天下系人的地位,但又进行了重大的理性改造,突出了“德”的中心地位,而淡化了“天”的人格色彩和主宰权能。经过孔、孟儒家的理性改造,周人“天”所潜藏的“神”性大大降低了,人性的地位大大提高,民心民意的地位大大提高了。所以,北宋大儒张载说:
“天无心,心都在人之心。一人私见固不足尽,至众人之心同一,则却是义理,总之则却是天。故曰天曰帝者,皆民之情然也。讴歌讼狱之不之焉,人也而以为天命。”
“《书》称天应如影响,其福、祸果然否?大抵天道不可得而见,惟占之于民。人所悦则天必悦之,所恶则天必恶之,只为人心至公也,至众也。民虽至愚无知,惟于私己然后昏而不明,至于事不干碍处,则自是公明。大抵众所向者必是理也,理则天道存焉。故欲知天者,占之于人可也。”522
在张载看来,民心民意的本质还是仁义道德等义理内容,这和人性善的人性论断定一致。在思路上,从民心民意(“人之心”“民之情”“众所向者”)和客观义理(“众人之心同一”的“理”)方面“知天”,理解“天”的内涵,是古代中国儒家“天”论的主要特点。从民心民意看“天”,则“天”很懂人情;从客观义理看“天”,则“天”又很有理性。儒家合情合理的人学观念,在“天”学那里也是能够获得支持的。
孔、孟对周人天人关系思想的理性改造,实质上是对宗教思想进行形而上学的学术改造,对信仰对象、信仰内容、信仰活动进行理性改造。结果,宗教进为学术,信仰具体化为理性,人的人文精神、理性能力得以茁壮成长。后人将孔子、孟子的思想合并起来,称为“孔孟之道”523。“孔孟之道”的实质,从宗教思想角度看,就是人文的理性的信仰或信念,强调通过理性的认识、实践求证人生信念或信仰的必要性、重要性。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承认天的存在、天生人的地位、天主宰人的威力,但并不着力于研究天本身,不着力去探讨天的性质,分析天的结构,揭示天的作用,而重点关注现实的人天赋(“性”)的充分实现,综合素养(“德”)的实现和提高,这就避免了儒学成为宗教的一部分,避免了儒学成为神学。西汉董仲舒断定“天”是“百神之大君”524,在宋明理学家看来,这有违孔孟儒学这一宗旨,乃是儒学的异化,不是儒学的正宗或标准说法。
二是将“德”改造成为衡量国君(古代的最高治国者)是否合格的标准,从而将君权“奉天承运”所包含的非理性因素降到了最低。周人“德”的观念,虽然产生于周人对殷商覆灭历史教训的总结,暗含着“德”是上天赏罚人的标准的意思在内,但是,“德”和周天子“奉天承运”的关系,事实上并没有直接说清楚。在后来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人不论是否有德,只要有实力,就可以问鼎中原,逐鹿天下,反映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经验真理。其实,《中庸》早已发现“德”(内在修养)与“位”(权位、政治经济地位等)525的矛盾,孟子则进一步讨论了君权来源于“天受”和“民受”526。
《中庸》已经发现,有天子之位的人多无其德,没有天子所应有的修养,而有德的人,有天子的修养、能力的人,却不能坐天子之位。有德的人,能得民心,孟子称为“民受”,有天子之位的人,孟子称为“天受”。孟子希望这两种“受”应该统一起来。事实上没有统一,这是不好的现象。为了追求这种统一,历史上的儒家,一方面大力主张“正君心”,希望使无德之君有德;另一方面,如果君心确实不能正,革命(改变“君”的政治地位,另立有德之人为君)也是必要的,是可以接受的。民众可以以“德”为标准确定君“位”的思想,作为儒家“民本”思想的一部分,对于将“天子”看成“天”在现实世界的当然代表这一观念,对于天子对教权的垄断,甚至对于天子天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观念,事实上都是有力打击。
孔、孟等儒家对周人天人观念的进一步改造,不仅对后来儒家形而上学的发展建立起大的思维框架,而且随着孔、孟的思想在社会上得到广泛普及,它重人事、轻鬼谋的特点,也成为古代中国一般知识分子的宗教生活态度。西汉刘向的说法,可以作为代表。刘向说:
“信鬼神者失谋,信日者失时。何以知其然?夫贤圣周知,能不时日而事利;敬法令,贵功劳,不卜筮而身吉;谨仁义,顺道理,不祷祠而福。故卜数、择日,洁斋戒,肥牺牲,饰圭璧,精祠祀,而终不能除悖逆之祸,以神明有知而事之,乃欲背道妄行,而以祠祀求福,神明必违之矣。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士祭门户,庶人祭其先祖,圣王承天心,制礼分也。凡古之卜日者,将以辅道稽疑,示有所先而不敢自专也,非欲以颠倒之恶而幸安之全。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盖重礼不贵牲也,敬实而不贵华。诚有其德而推之,则安往而不可。”527
没有理性认识(“周知”)做基础,不是“诚有其德”,没有“敬法令,贵功劳”、“谨仁义,顺道理”等善言善行,单单依靠“信鬼神”、“信日”、“卜数、择日,洁斋戒,肥牺牲,饰圭璧,精祠祀”、“祠祀”、“祷祠”等宗教信仰、祭祀、祈祷等活动,而求福免祸,结果只能是“神明必违之”,“终不能除悖逆之祸”。这一看法,明确否定了单单进行宗教活动对于人生求福免祸的积极意义,将人生重点转移到理性的道德修养、道德教化活动上来,转移到现实生产生活上来,勾勒出儒家宗教生活的大方向,那就是“诚有其德而推之,则安往而不可”,重人事,轻鬼谋,解决了人的现实问题,也就解决了人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问题。刘向在后文还解释儒家祭祀的意义,认为儒家提倡的祭祀礼仪,目的并非在于鬼神崇拜,而在于秉承“天心”,建立社会制度,维护社会秩序。这个解释肯定了儒家礼制的社会政治功能。同时,刘向认为,即使实行儒家的礼仪,重点也不在表面的仪式、礼文,而在于行礼者内在的感情和内在修养实质。这是符合孔子关于“礼”要以“仁”的修养为基础这一思想的。
儒家重人事、轻鬼谋的生活态度,是古代中国宗教思想没有走向神学的土壤。随着西汉朝廷“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儒家思想逐渐被改造成为政治意识形态,轻鬼谋而重人事的人生生活态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甚至上升成为法律规定。儒家经典《礼记》记载的社会政治制度中,有“四诛”。“四诛”的第四条就是针对有政治意图的迷信活动的。它说:“假于鬼神、时日、葡筮,以疑众,杀。”528在这样的社会政治制度背景下,古代朴素的宗教活动,特别是鬼神崇拜、占卜算卦等受到一定的限制、抑制,那是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