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结构性原理第一条就是协调,而协调有两种,表现为不同的组织结构。一种是职能组织的协调,另一种是直线组织的协调。任何一个真正有效率的组织,都要区分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如何实现协调运行。协调形成的秩序表现为组织等级。
在组织等级中,协调的核心内容是权威。穆尼指出,权威可能是独裁,但不一定是独裁。对于采用民主体制的组织来说,组织是一个整体,它所呈现出的权威是全体成员的意志。这类似于美国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在任何体系中,组织的权威都不是来自于上层领导与下层员工的隔离,而是来自于上下关系的通融。权威与责任是一体的,一个协调良好的组织,要求能够清晰地界定每个层级和每个岗位的行为责任,无论是最高责任还是最低责任。
所以,在一个完整的组织中,权威必须贯穿于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在执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时都能认同组织目标。组织中的协调是通过领导力来体现的,领导力产生出协调权威,领导力能够使最高协调权威创建一个组织,也能够影响组织运行的趋势和方向。所谓“最高权威”并不一定属于领导人,而是权威实现时的表现形式,其实质表现为授权所形成的等级序列。组织形成既有序又有效的管理过程,是授权在起作用。
然而授权并不是权威的转让,它与权力相关,与责任相同。有些人把授权看作是一种责任的下放,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很多组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都与这一误解有关。领导人必须清楚,一旦对工作进行授权,就要对这份工作负责,授权的等级链从组织的高层延伸到组织的底部,高层领导则对整个组织负责。
授权作为一种原理普遍存在于所有组织之中,没有一个组织缺少它。从最简单的组织开始,它就存在于上级和下属之间最简单的关系中,不管组织如何壮大,也不管组织的等级链有多长,相关责任间的原理是一致的。但是授权的过程并不代表授权的结果,授权的最终目的就是各个职能之间的协调。
不论怎样授权,不论组织有多少层次,经理人员都要把组织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实行职能分工的组织,更要重视组织的一体化。在一个有组织的工厂里,为了实现批量生产,无数个人在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工作在组织中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将这些部分通过协调,放在一个整体计划中,就能得出集体成果。也就是说,层级化和部门化要服务于协调。协调原理处处可见,甚至在一曲完美的交响乐或管弦乐中,也可以见证协调的作用。在音乐会上,协调使每个独立的音乐人成为合奏的必要条件。英语中,音乐会和协调是同一个词concert,就是最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