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在可行权期内对公司及个人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经营业绩条件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并将激励对象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②在行权期内,确认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定的可行权日内,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购股款项。
③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9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10 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