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1.一般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披露期限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3.预约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变更,交易所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和存在的风险、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审核定期报告,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5.会计师职责

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发表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影响定期报告按时披露。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可免予审计。

6.非标意见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下列文件:

(1)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

(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5)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并及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材料。

7.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8.停牌处理

(1)未按时披露:上市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1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1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2)限期改正: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1.业绩预告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达到预告情形。

2.未及时披露年报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3.ST公司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因出现规定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

4.业绩预告更正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5.业绩快报披露

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6.业绩快报指标更正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