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烘焙连锁店,与几个人合伙,因为中间合作得不愉快,其中一个股东提出了退出合伙,其他股东也同意他退出,并同意退出他的部分出资。其中店面的设备设定的是三年折旧,只合伙了一年,退出的这位合伙人要求将另外两年的折旧费退还给他,其他的股东不同意,觉得已经算折旧了,这部分钱就不应该退给你。
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退钱?
朋友合伙,贵在信任;股东退伙,因在不合。这种不合往往是没有定好合伙的规则,就是在合作过程中,大家的责权利分别是什么,定位是什么,没有提前说明。类似这种餐饮、烘焙、超市等会有一些设备的项目,对于设备的折旧问题,也是需要提前说明的。是按什么方式来折算,折算的钱是来自股东的投入,还是每年从利润中折掉一部分。
因为设备肯定是在股东出资后就进行了购买,相当于钱已经花掉了一部分。对于股东出资的钱中被折旧的部分是否退还,如果先前有约定不退,那就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必然要退未折旧的部分。设备的折旧是分年来折的,在没折之前对应的资金并没有折掉,股东退出时,未折掉的部分应该退还股东。
我们纠结的往往是当下的利益,没有往前看到后来的利益。所以大家才会觉得他都要走了,为什么要退给他。所有能花钱办到的事,都是小事,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