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感动与儒家伦理中的自然情感本位

王庆节

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

概要:本论文探讨道德感动这一概念的哲学意涵并试图阐明其对于我们今天理解道德德性的本质,以及由此而来的儒家伦理中的自然情感本位。文章指出,道德感动作为我们道德意识的起点和道德德性的见证,其意义并不在于它帮助我们建立作为最低规则、规范,用来防治道德罪恶的“道德底线”,而在于它感染、滋润、培育、化成我们的道德德性,从而使人生走向更加幸福与完善。

关键词:道德感动、儒家伦理、自然情感本位、德性伦理学

一、引言

我这时突然感到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他满身灰尘的后影,刹时高大了,而且愈

走愈大,须仰视才见。而且他对于我,渐渐的又几乎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

榨出皮袍下面藏着的“小”来。

-- 鲁迅·一件小事

我看见他戴着黑布小帽,穿着黑布大马褂,深青布棉袍,蹒跚地走到铁道边,慢

慢探身下去,尚不大难。可是他穿过铁道,要爬上那边站台,就不容易了。他

用两手攀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这时

我看见他的背影,我的泪很快地流下来了。

-- 朱自清·背影

这两段文字,出自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现代文学作品。它们反映出,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常常会为身边发生的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人和事所触动和感动。什么是感动?我们为什么会感动?人们往往为什么东西所感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感动的哲学伦理学意义何在?尽管我们常常感动,但似乎鲜少有人对感动,特别是道德感动这一情感现象的哲学本质和伦理学意义进行某种深入地和概念上的系统分析和讨论。在本文中,我想就这一问题进行某种探讨,旨在阐发道德感动,作为极为重要的道德情感现象,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德性伦理学的本性方面,有怎样的哲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