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利润分享是一剂猛药,效果显著,但是可能带来短期的行为。
有权利对企业长期投入做决策的管理者不适合参与利润分享计划。
案例4:我的第一桶金
说到利润分享,先给大家讲一讲我的第一桶金。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好奇曹老师什么时候下海的?我于1987年研究生毕业,在大学里工作了一段时间,1989年年初就下海了,到某计算机集团公司工作。该集团的主要业务是计算机硬件、软件及配件等销售,系统集成,软件研发等。我承包了一个业务部门,公司给了我10万元的货作为投资,如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纸、磁盘等。另外,给了我10万元的贷款作为我的流动资金,一分钱的月利息。当时承包的时间从1989年3月1日至年底,一共10个月的时间。业绩上,公司对我提了要求:必须获得10万元的纯利润。如果完成目标,给我10%的利润提成。10%是1万元,不少了,当时大款就叫万元户。如果利润超过10万元,在20万元范围内,给我20%的利润提成,也就是2万元。利润超过20万元,有40%的利润提成。这种薪酬模式极大地激励了我们的积极性。
我记得当时去燃气公司谈业务,26公里的山路。那天早上起得比较早,没吃早饭,骑上自行车就出门了,当地是高原地区,骑了差不多十几公里山路时有点受不了了,满身都是汗,心跳很快,骑不动了,怎么办?同客户约好的时间要到了,按照当时的体力肯定来不及赶到。后来我就下了决心,改乘公交车,用链子把自行车锁在路边的树上,当时好担心,自行车是我们家最值钱的家当,千万不要被人家偷了。还好,我及时赶到了燃气公司。
我到了燃气公司,燃气公司的经理特别感动。因为计算机当时还是卖方市场,没有哪家公司是主动上门拜访客户的。经理说:“曹经理,你是第一个跑这么远的路到我们这儿来的。”谈完已经到中午吃饭的时候了,客户一定要请我吃饭。我说:“不行,我的自行车还在路边上拴着呢,心里不踏实,我得赶紧去找自行车。”我这么一说他就明白了,感动得不得了。然后他就跟我说:“曹经理,我们公司所有的计算机都从你这买,只是有一个条件,就是价格不能比别人高。“我当即答应,从此,这家公司成了我们的铁杆客户。
之后,这位燃气公司的经理还给我介绍了很多客户,完全是义务的,没有要任何好处,就是信任我。有一次,农业银行的白处长从我这买了一大批计算机,我很奇怪他是如何知道我们的。之后很长时间,燃气公司的那个经理给我打电话:“曹经理,农业银行的白处长有没有跟你联系?”我说:“联系了,计算机都买回去了。”他说:“好,那是我给你介绍的。”
还有很多故事,想想非常有意思,创业初期就是这么干出来的,当时为了拓展市场真是下了很多功夫。
为什么当时那么有干劲?因为公司的薪酬模式,这种薪酬模式叫利润分享。也就是我和我的团队为公司赚到了利润,公司把一部分利润分享给我和我的团队。利润分享是一种直接的、有强大激励性的薪酬模式,通过公司和正式的合同约定,它牢牢地抓住了双方的需求:公司需要发展,员工需要发财。
为什么有的企业赚不到钱?分钱没分好,薪酬没有激励性。
薪酬没有激励性意味着什么?薪酬有激励性就是说多劳多得;薪酬没有激励性多劳也不多得。大家注意到多劳也不多得的时候,就会挫伤积极性。所以,给予员工激励是企业必须要做的,薪酬没有激励性是不行的。
薪酬没有激励性的结果是什么?能干的人、肯干的人发现再怎么付出都没有回报,要么也跟其他人一样混,要么走了,离开这家企业。所以,如果薪酬没有激励性,企业最后留下来的就是庸才和懒才。
利润分享薪酬模式
分享的利润收入=公司利润×分享比率(P×I)
利润,这里指的是收入减掉所有的成本费用。分享比例是由公司和被激励的对象共同商定的。这里所说的公司指的是股东,这样的利润分享一定是股东决议。利润分享,分享的是股东的钱,你用了股东的钱,必须要经过股东同意。
利润分享有一个大好处:被激励的对象会高度关注收入和成本。被激励的对象既要关心怎么让收入足够高,又必须考虑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和控制。
利润分享也有一定的弊端,被激励的对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可能会做出一些短期行为。比如,激励对象对于可能影响当下利润的一些投入,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投入意愿会降低,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设备更新的时候,在利益上,被激励对象是抵触的,因为这个投入冲抵了利润。另外一个弊端是利润分享这种薪酬模式会引起其他人心理不平衡。虽然大家在理性上会认为,公司已经定了按照这样一个规则发放薪酬,但是当看到周边的人赚了大钱,自己没赚到,感觉不是滋味、不舒服,就会想方设法地找麻烦。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这就是薪酬管理的复杂性的一个体现。
总之,利润分享这种薪酬模式有利有弊,它就是一剂猛药。如果我们现在要打翻身仗,要突破,可以在短期内实施这样的薪酬模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公司的品牌建设、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工艺等近期需要投入的资金,在财务上是成本和费用,但是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好处的决策都应该放在公司的层面。有权利决定这些事项的人不宜参与利润分享计划,否则管理层在做决策时,就会出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
比如,我是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利润分享计划被激励的对象。在公司高层讨论要不要投入某个技术改造的时候,因为侵犯了我的利益,我会有很多理由阻挠这件事。我会提出没有必要做技术改造,因为你们都是领导,并不清楚具体的哪个设备要不要改造,我负责子公司,更清楚情况。如果我和总工联合起来不愿意做这件事,这件事就做不成。
技术改造这件事不做,今年赚钱,明年赚钱,到了后年,设备已经无法跟竞争对手的设备比了。为了避免利润分享方案引起的严重短期行为,被激励的对象一定不能参与近期投入大,而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好处的决策。如果他有权参与决定,就会跟你博弈,而博弈的结果,谁有充分的信息优势谁就能取胜。最终的决策不在于权力的大小,而在于拥有信息的优势。
利润分享的对象要加以选择,早期很多公司对高管实行利润分享计划,都在这个问题上吃尽了苦头。利润分享计划实行后,短期公司业绩很好,一下子提高了,但是两三年后,公司就走向衰败了。主要原因就是短期行为带来的影响,只看重当下的利润,忽视公司战略发展所需要的长远投入。
那么,利润分享计划对哪类人更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呢?答案是基层业务单元的负责人。这类人没有太多决策权,只有执行权。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品牌建设他都决定不了,对于整个公司的大笔资金投入,他没有决定权利。但是,他是业务单元的负责人,有赚钱的需要,对这些人实施利润分享计划,更容易带来双赢的结果。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司可以建立成百上千个利润中心,实施利润分享计划,让员工成为合伙人。这些合伙人可能没有公司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权,但是有充分的经营执行权。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公司就像高铁一样,每个车厢就是一个业务单元,每节车厢都有动力装置,快速向前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