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往往在收购或重组完成后才发现:目标公司经年度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存在原始凭证与数据不符、收入成本无基础合同且不能配比、现金去向不明、拖欠工资、税款等情况,导致目标公司实际净资产远低于账面数值。
这往往是由于买方在收购前财务尽职调查不专业、不细致或根本未做财务尽调,轻信目标公司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造成的。这种财务造假一旦暴露,公司净资产将大幅贬损,收购方实际支付了不合理对价。若造假事项比较严重,可能遭到新三板监管部门问询或调查,导致年度审计工作无法进行,收购方为此支付巨额“过桥”费用,甚至导致目标公司被终止挂牌的严重后果。
对此,笔者根据经验建议:
(1) 收购前聘请业内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尤其关注“其他应收”及“存货”两个项目,根据财务报表中的可疑信息向目标公司原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并索要相应的原始凭证,视问题严重程度判断是否对收购构成重大阻碍。
(2) 收购谈判及签约过程中注意约定财务造假的具体化认定标准,同时将其定义为可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的事由之一。
(3) 及时与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辅导券商沟通评估造假事项是否影响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是否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在此基础上首先力图确保公司年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原始凭证。若问题能够通过财会技术性调整逐步解决,则可以适当投入相关费用;若问题长期存在且难以解决,应及时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