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的背后,其实是价值观。决策者做出决策的底层支撑,是他们的价值观,只不过他们自己常常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比较中美两国处理事情、解决问题的方式会发现,中国人喜欢从道德判断出发来处理事情。在X企业的老板娘看来,我对你(美国分公司总经理)这么好,这么信任,给股票、给资源,你却违反职业道德(以公司的品牌、资源和产品赚自己的钱)。从这件事出发就归到人的问题上,这件事干得有问题,那就是人的品格、道德有问题。但美国人一般会偏向于从利益系统考虑。同样是这个案例,他们可能首先会考虑他为什么这么干?如果放另外一个人在那个位置,会不会也贪。他们会想,是不是我的利益分配机制出了问题,这是其背后的基本假设。不轻易去谈人性的问题。如果是从利益机制为出发点,可能当事实发生后,就不会先由结果出发讨论那位总经理的职业水准和道德问题了,而是会考虑是什么情境逼她这么做。如股票分配是不是有问题?其他指标是不是太苛刻?等等。事实证明,是因为利益分配机制,使得能干的人觉得付出和收入不对等。刚才也说了,想办法谋个人利益的,或者选择离开的,在X公司不是一两个人,而且都是有能力的人。对利益的诉求就是人性。
中国人做决策时喜欢“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进行道德判断、价值判断,以“君子”的标准来要求人,却往往忽略背后的利益分配体系问题,所以总是很难触及问题实质。包括中国企业的现代公司治理体制建设始终不成功,我认为背后的、底层的原因还在于价值假设系统的问题。简而言之,一是“先君子后小人”,把每个人都设想成“君子”,回避人性。人性不是恶的,也不是善的,人性是逐利的,是要自保的。人的本性是先求自保,再保身边的人,这是生物进化的基本机制,也是现代人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二是“和为贵”。哪怕是憋出内伤,牢骚满腹,暗地里较劲,也要维持表面上的一团和气。
所谓东方管理哲学,有很多优点,但如果说缺陷的话,我认为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敢直面人性。无论是国家治理、公司治理,还是家族治理,如果基于一个与真实人性不符的假设,那么不管再怎样建体系、建法则、建道德、建规范,都治不了根本问题,且陷入做表面建设的死循环。
华为、美的这些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众多民营企业中突围出来,我认为就是在利益分配上敢于直面人性,坦然面对利益的问题。
回到这个案例来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高层决策一般重在出政策、出制度,而不要去出具体决策。因为作为企业权威、高层,尤其是企业的一把手、二把手,一旦做出决策,就相当于盖棺定论了,事情很难再有转圜余地。
在电影《费城风云》中,在来自各洲的代表围绕《联邦条例》修改案争论不休时,三天的会议中,作为会议主席的华盛顿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是第一天时致答谢词,第二次是关于会议记录的保存问题,第三次也是唯一一次实质性发言,是对戈勒姆的一项动议(最关键的一条)表示附议,在这唯一实质性发言中,华盛顿说,他的处境限制了他发表自己的见解,表达自己的情绪。但现在已到最后关头,大家都希望这个方案遭到的反对越少越好。因此,他认为应该采纳刚才这个建议。华盛顿一言九鼎,戈勒姆的动议被一致通过,《联邦条例》修改案获得通过。只要说赞成哪一方或者不赞成哪一方,大家马上就不再辩论了;如果争论实在僵持不下,他就提出暂时休会,因为不能无限制讨论。低调审慎,不轻易赞成或反对,引导讨论,把控局面,最后关头顺应大势做出决定,这是我在这部电影中看到的华盛顿的领导力。
最后,回到管理学范畴。在机制能解决的情况下,人更倾向于机制,而不倾向于管理,这是人性。因为机制是人人有决策权,它跟成本有关系,跟人性有关系,跟自由有关系。机制定好以后,大家都是自由决策。但是,一说管理,就有了权威,必须在权威下做一些你不愿意做的事情。所以机制赋予人们基于规则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利。
每个人参与一个组织,都有一家的利益目的,或发家致富,或谋求资源,这是人所共需,也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假设。我认为人性的第一善,是自保自利自立,如果做不到自保自利自立,上对不起“上帝”,下对不起父母家人。第二善就是自利自立的同时,不要伤害别人,更高一点的要求就是利他。“仁者爱人”,“达人利己”。这是人性,也是现代商业的基本法则。企业第一“善”是活着,第二“善”是不伤害他人(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方)一活着,第三“善”是在创造价值中谋求持续地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