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产业化联合体的利益联结该怎么搞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近几年政府一直在推动的农业发展模式,就是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连接路径,以达到实现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有效衔接、多种要素的融通共享,有效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这是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内蒙古调研时指出“要探索一些好办法,建立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利润效益,真正同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各地政府、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始推动这个模式。

这是很好的模式,通过“以大带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很多地方积极推动,也不断成立××产业化联合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生导师、农业经济教研室副主任钟真教授总结了三条:一是联结的方式比较松散。依据市场机制,工商企业一次性买断式支付农民要素或产品价格的利益分配方式往往是最优的。在没有相应的激励作用下,企业很难有动力让利于农民。即使企业愿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股份合作关系,也需要建立在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而当前农民与企业共担风险的意愿不强,这就导致利益联结机制较为松散。二是利益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契约关系稳定性不强。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契约稳定性不强、约束力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而且利益保障机制建设滞后,特别是对违约方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制定的惩罚措施或惩罚力度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就算企业违约了也没有办法。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政府过度调节的现象。产业化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往往跟政府过多介入利益分配机制有关。钟真教授也提出了三条积极建议:一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真正做到创新产业组织模式,打造综合运营平台,真正起到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小农户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形成共创共享、共荣共生的作用。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也要自己成长,要提升市场的参与能力。三是政府要厘清思路分类施策,成为企农双赢命运共同体的护航者。政府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构建稳定高效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这几点里,因为本书主要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以按照我的理解,农户、合作社虽然小,但是必须在联合体中真正体现价值,不能就抱着“大企业来了,跟大企业绑在一起就容易赚钱了”的想法,自己不努力提升了。

在市场竞争中,大企业也得发展,大企业不能带了一群就知道等着分钱的小企业。所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也要自己提气,要把自己打造成新时期的“超级农民”,让自己成为某个领域和环节很有实力的一部分,在种植某个作物、养殖某个畜禽方面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让自己的价值提升,龙头企业自然不敢小瞧你,会跟你一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