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等

坦率地说,这里说的平等,核心指向的是把孩子当成有独立人格个体层面上的平等。

因为在具体的实践中,平等的评价指标必然会受到权利(力)与义务是否对等这一重要因素的制约。所以,本节所探讨的平等,实际上只能局限在与孩子成长有密切关系的几个维度上,比如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参与家庭事务的机会、获得家庭内部信息的权利、申明自己主张和选择的权利等。

先说作者一位朋友的故事:

朋友的女儿2015年完成在法国的博士学业之后,原本想去非洲参加联合国难民计划署发起的一项志愿者计划,甚至都完成了前面绝大部分环节的筛选和面试了。可是,当她满心欢喜地告诉父母(也就是我的朋友),期待获得支持和鼓励,甚至还想着父母能够为自己骄傲和自豪的时候,没想到的是被浇了个透心凉。朋友到底采取了哪些手段对她女儿进行了干涉和阻挠,我不太清楚——我知道的是,事情发生三年多以后的今天,我朋友非常懊悔地告诉我说:“早知道会是这样一个结果,还不如当初不让她出国……”坦率地讲,我并不认为朋友认真反思过这个问题,因为他自始至终都认为,是当初让女儿出国才酿成了现在的后果。后果就是,他女儿“听话”地放弃了联合国难民计划署的工作,回到了国内,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又“听话”地嫁给了一个表面上很成功的男人(一个国有单位的处长,本科学历)……现在虽然没有鸡飞蛋打,“却不太容易看得见女儿的笑容了……”——我除了给点不痛不痒的安慰之外,似乎也无计可施……

作为个案,作者不确定这样的例子是否具有普遍性,更不想、也不能为孩子出国念书完成学业之后的去留问题提供任何确切的建议。

作者仅仅想从“平等”理念的实践角度尝试探讨,家长在孩子成长教育过程中可能值得注意的,并需要深度反思的几个问题:

——家长是否能够确信,以自己的经验认知、做法给孩子的任何建议,包括生活、学习、工作,乃至爱情、婚姻等方面的建议,就一定是正确的?

——假定家长确信是正确的,那么,衡量是否正确的标准和尺度有哪些?

——假如家长并不确信这些建议是正确的,到底存在哪些不确定的因素?家长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完全排除或者屏蔽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干扰?

——假定孩子的选择与家长的建议有矛盾,甚至冲突,家长采取了什么样的方法与手段去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利用家长的威权强制扼杀?还是完全放弃、纵容、不管不问?

——家长是否给予了孩子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和自由?是否与孩子交流确认过有关的范畴和尺度,并已经达成共识?

——……

必须承认的是,家长因为年龄和阅历的因素,在很多事情上的确能够积累到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并且将这些经验和教训分享给孩子也是必要,而且是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在于,这些经验和教训都只是建立在已经过去的时空范围,是否在未来的时空范围内仍然具有正向并且积极的作用呢?何况行为主体已经完全不同了。

为此,作者的建议是:避免将经验强加到孩子身上。

另外,即便是同一个孩子,在其逐渐成长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不同时期的心理反应和心理期待是完全不同的。

最明显的分界线是:青春期前的孩子,心理活动的典型特征是“万能自我”(也叫全能自我)。简单地说,就是“世界是围绕着我转的,我不用考虑他人”;而进入青春期以后的孩子,就需要培养并逐步建立“社会性自我”了,也就是“心理的社会性”。包括:

——在内心形成自发机制。把从父母那里获得的动力转变为从自己身上获得动力。

——和他人的关系。既懂得珍惜自己,也懂得妥协和让步。

——自身责任。自己去承担责任,而不是把失败转嫁给家人和身边的人身上。

——和“万能感”说再见。不再全能自恋,接受现实,也接受展现在自己身上的大部分现实。

——确保找到容身之处。除家庭之外,找到能安放自己的净土。

所以,作者提出平等理念的意思是,孩子是否能够确切地感受到“被平等”。包括:

——主动询问孩子的意见和看法。

——不轻易阻拦孩子去尝试一些家长经验范围之外的事情。

——赋予孩子在非底线原则的事情上,保留、坚持自己看法,甚至做法的权利。

——欣然接受孩子的合理建议,甚至是批评性的。

或者可以总结为:

孩子表面是个宝,实在弱势无人晓;

依赖家长来呵护,全能自我撒个娇;

哪知好心不领情,忽然青春来到了;

矛盾冲突处处有,平等相处方有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