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子》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尹文子·大道下》)
释义:
老子说:“用清明的政治治理国家,用权变的奇术指挥打仗,用不搅扰人民的做法夺取天下。”所谓政治,就是指确定名分和实行法治。用名分和法制治理国家,万事万物就不会发生混乱。所谓权变的奇术,就是随机应变的战术。用随机应变的战术指挥打仗,任何敌人都无法抵御。如果能用名分、法制、权术来纠正、抑制人们的残暴心理,那么人民之中就不会发生什么坏事。人民之中不会发生坏事,就能取得天下。国家得不到治理就使用法制,法制不灵就采用武力。虽可求得国家无事,但不能用来征服强敌。
2.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尹文子·大道上》)
释义:
事物的名称应该是自然存在的事物本身,对事物的分辨则是人们的主观因素。我喜欢白色而讨厌黑色.喜欢商声而讨厌徵音,喜爱膻气而厌恶焦气,喜欢甜味而厌恶苦味。白黑颜色、商徵声音、膻焦气味、甜苦味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名称。而喜爱憎恶、爱听不爱听、喜欢和讨厌、爱吃不爱吃,这却是人们的主观态度。能够确定这些客观的和主观的名分,万事万物就不会出现混乱。
3.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尹文子·大道上》
释义:
名义确定后,人们对事物就不会争夺;分属明确后,人们的私欲就不会盛行。对事物不争夺,并不是人们没有争夺之心,而是因为名义确定之后,人们就无法实施争夺之心;私欲不能盛行,并不是人们没有私欲,而是因为分属已经明确,无法实施自己的私欲。然而私心、私欲人人都有,却能使人们做到没有私心、没有私欲一样,是因为制止私心、私欲的方法得当。
4.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也。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措准则地之险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尸子·发蒙》
释义:
指使众人按诏令一起劳作,大家都慢慢腾腾,要是在分得的田地上劳作,就快得很,这是什么道理?因为后者有过错无可逃避。职责也是“土地”,不可不分呀!君王与臣子如共有一块“土地”,那么臣有过错就能够逃避。因此,用墨绳来测量,不直的木材就有缺陷;用水平仪来测量,不平的地面就有缺陷。确定了名分,群臣中名实不符合的人就难逃其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