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经销商模式。
该模式是以经销商为主体的操作模式,强调经销商对餐饮市场操作的主体性,给一定的价格支持或投资比例。通过经销商自身网络能力掌控餐饮售点,未能完全覆盖餐饮终端则由餐饮批发商网络加以补充。这种模式对经销商要求比较高,如仓库、车辆、资金、业务团队、代理酒水品牌数量、服务客户数、年度销量、月度绩效达成等。餐饮经销商如图1-6所示。
图1-6 餐饮经销商
或由传统经销商服务,在一些餐饮客户数、销售规模达不到架设餐饮经销商要求的城市,在传统经销商服务模式下布建餐饮批发商以培育市场,达到规模后,再发展升级成为餐饮经销商。如图1-7所示。
图1-7 传统经销商
模式二:直营餐饮批发商模式。
该模式适合有装瓶厂、城市库的城市,供应链扁平化,减少通路层级,对餐饮批发商起订量要求不高,甚至还可以拼车服务。该模式适合在不同等级城市开展餐饮渠道,并且可以大规模建立餐饮渠道覆盖模式。如图1-8所示。
图1-8 直营餐饮批发商模式
DSD(直营客户的服务):与公司直接交易与服务的餐饮客户。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NKA连锁餐饮、RKA连锁餐饮、餐饮供应链企业、外卖、餐饮新零售客户等。
经销商和批发商两种模式是大部分品牌企业服务餐饮的主要模式,通过对这两种服务模式的比较,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餐饮渠道,提高餐饮渠道开发、运营效率。
(1)餐饮经销商。
一个城市选择1~2家餐饮经销商,对于品牌企业前期利用其规模效应打开餐饮市场还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规模过大,不利于掌控。同时餐饮渠道供货的复杂性,会存在餐饮经销商与餐饮批发商在渠道上争利,经销商只服务规模较大的、连锁的、影响力较大的餐饮,而餐饮批发商也具有掌控这部分餐饮渠道的能力,容易形成渠道冲突。同时,餐饮经销商对餐饮渠道的覆盖也是不够的。
(2)传统经销商。
传统经销商在生意上以“短、平、快”为主,其主要生意不在餐饮渠道,往往服务一部分的餐饮批发商,很少涉及对餐饮门店的服务;对送货量少、赊账客户,服务与支持的意愿很低,而其服务的餐饮批发商只是其出货的下水道而已;餐饮批发商更不会将下线门店信息同传统经销商分享,所以只会各做各的生意。
(3)直营餐饮批发商。
一个城市80%以上的餐饮渠道都是由餐饮批发商的服务来实现的,但是每个餐饮批发商的规模不一样,起订量也不一样。如果当地有城市库或装瓶厂,就能解决餐饮批发商产品配送的问题。品牌企业组建餐饮团队对餐饮批发商下线餐饮客户提供服务,双向服务的叠加,同时又有各自的分工,有利于加快餐饮渠道的覆盖,是比较理想的餐饮渠道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