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框架
制度体系既是管理落地的保障,也是管理思想与政策的体现,更是众多集团化人力资源专业人员的重点工作之一。因而,一个完善的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成和具体内容,是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关注的问题,也是下属企业执行的依据。
在这种核心思想的指导下,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如表8-1所示。
表8-1 集团化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
制度类别 |
制度名录 |
企业集团 |
《企业集团职能部室设置及职责范围》 |
《企业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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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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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工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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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部门员工业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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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待聘员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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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工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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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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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请假、休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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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对 下属企业 |
《企业集团各下属企业“三定”方案》 |
《企业集团各下属企业组织结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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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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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核心人才调配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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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人力资源规划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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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招聘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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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人力培训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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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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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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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高管激励与约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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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外派人员述职管理规定》 |
企业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本与单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类似,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其他书籍,本书有选择地摘录跟集团化人力资源有关的核心管理制度,以供读者参考。
核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某集团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化人力资源调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挖掘人力资源潜能、满足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人力资源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2.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基本原则
(1)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要坚持人岗匹配的原则,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必须符合企业集团定员管理和岗位管理要求。
(3)要坚持有序流动的原则,从全局出发,结合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有序、合理地开展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4)人力资源流动配置要充分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
3.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方式与流程
(1)各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组织配置方式
第一,需求单位提出人员需求,填写《人员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人员需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l 岗位需求原因,详细描述因何种原因产生的岗位需求。
l 岗位基本情况,明确岗位名称、从事专业、需求数量、定员和现员情况、受教育年限等。
l 岗位工作经历和技能要求,描述岗位所需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及技能、职业资格等要求。
l 岗位主要职责,按照由主到次顺序列举主要职责内容。
第二,人力资源部核准需求后,向相关单位发出《人员调动商调单》,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在本单位内物色合适人选。
第三,确定人选。
l 各单位将所推荐人选的个人简历报人力资源部。
l 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需求单位征询推荐人选意见。
l 需求单位确定意向人选后,将有关信息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l 人力资源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四,办理调动手续。
l 确定人选后,人力资源部发出调动指令,员工调出单位填写《企业集团职工内部调动联系单》(三联),并交给员工调入单位。
l 员工调入单位收到调出单位开具的《企业集团职工内部调动联系单》,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
l 人力资源部确认《企业集团职工内部调动联系单》后,返回给员工调入、调出单位各一份。
l 员工调出单位在收到三方已确认的《确认集团职工内部调动联系单》后,及时通知调动对象,办理内部有关手续,出具工资、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人事工资档案、业绩档案、劳动合同、岗位聘用书等材料密封后移交给员工调入单位。
l 员工本人在办理好工作移交有关手续后,持原单位相关介绍信及时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换发工作证、劳动合同变更等有关手续。
内部市场化配置方式
第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单位提出的人员需求(见本办法组织配置方式条款),视实际情况面向全体员工公开发布需求信息。
第二,由需求单位负责收集简历,并进行初步筛选。
第三,初步确定人选后,需求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经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需求单位组织开展选拔工作,并填写面试记录。
第五,需求单位将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的书面材料及面试记录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调动手续办理按照本办法参考组织配置方式条款。
柔性流动配置方式
第一,柔性流动是指技术研发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在其他单位项目需要用人时,以兼职或全职的方式合作参与项目研发工作的一种人才流动形式。
第二,柔性流动配置按《技术研发人员柔性流动管理办法》执行。
借聘方式
第一,各单位借入、借出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特殊的借入、借出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企业集团领导审批。
第二,各单位事先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借聘理由,如有特定人选,需提供借聘人选的有关材料。
第三,人力资源部与借出人员所在单位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借聘协议》。
第四,签订《借聘协议》后,借用人员到相关单位工作。
(2)各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
第一,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各单位主业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与企业集团之间的流动配置。
l 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审批权限。
l 企业集团及子公司直接管理人员、各单位首席师调配,报企业集团领导审批。
l 外部人员调入本单位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l 其他人员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4.其他
(1)指令性安置。指令性安置是指企业集团按规定接受、安置政府的指令性人员。
(2)人力资源部制订分配方案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5.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要求
(1)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各单位和人员应从企业集团的全局需要出发,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
(2)在企业集团调整体制或转变业务时,未经企业集团许可不得擅自调动涉及业务的相关人员,但可按规定办理待退休、辞职等手续。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应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安排面试、调阅档案及私下承诺,杜绝多头管理和越权行为。
(4)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事情,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5)未经企业集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外单位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单位人员,也不得将本单位人员借出。
(6)人员进出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集团的审批制度,但对员工辞职等非企业集团主观意愿的人员进出可按企业集团有关专项制度处理。
(7)各级组织既要对员工负责,又要引导员工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8)对于违反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工作要求的人员,除纳入绩效考核外,视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附则
(1)企业集团引进的成熟人才、出国(出资)培养的员工,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在原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动。
(2)企业集团敏感岗位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岗位交流制度。
(3)为提高效率,本文件所涉及表格如无签字盖章栏,均可通过电子版本流转,与纸质表格同等有效。
(4)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原管理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