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撕的好,再撕响些!"

开撕不是什么新事物。

最早熟练应用的是娱乐界名人,明星互撕,粉丝互撕,狗仔队跟明星撕:如果你看到周迅赵薇屡传不合,井柏然和鹿晗的粉丝在对战,某经纪人和某八卦协会对簿公堂,很可能只是他们的“开撕”营销。泰勒·斯威夫特,《福布斯》评的“百大名人榜”榜首、“全球权势女性榜”上最年轻的一位,成名的过程就是一路开撕的过程,前男友们、水果姐、艾薇儿、卡戴珊们,都曾经惨遭她的“互动”。

其他名人喜欢撕的也不在少数,小崔跟司马南的网上骂战就是一场大戏,罗永浩“放荡不羁爱撕X的一生”,王思聪跟冯小刚的对损也是很别开生面。

如果追溯下历史,我们会发现民国时期文化人包括一些大家,也有很多开撕高手,冰心用《我们太太的客厅》来映射林徽因,胡适与辜鸿铭的北大舌战,都是大家风范的撕,当然集大成者还是鲁迅先生,撕林语堂、撕周作人、撕胡适、撕郭沫若、撕梁实秋、撕梅兰芳等等,要是没挨过鲁迅的骂,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名人。

开撕是个技术活,撕得好,绝不是两败俱伤,而是开创双赢。

但企业做营销在这方面要落后的多。咱中国人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不愿招惹人,一团和气。但这个观念在“营销=传播”的年代,却是个大大的误区。

和气生财,是“小商圈思维”,有一定的使用局限。它的底层逻辑是在有限的客流范围内,尽量的争取更多客户的信任和好感。

但当我们面对大众,面对互联网的时候,我们有着几乎无限多的信息,和几乎无限多的客流,一团和气往往意味着你面目模糊,无法在人群中留下印记,无法在众多信息中脱颖而出。

敲黑板,重温本书之前的知识点——树敌法则:

你一定要有敌人,如果你不去旗帜鲜明的反对你的敌人,你的立场就显得不那么鲜明,立场不鲜明,你的品牌个性、形象都会是模糊的。

找出你的非顾客、找出竞争对手,跟他们划清界限,向他们宣战,甚至是摆出鱼死网破的姿态,更有利于俘获你目标群体的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