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正效应与负效应

其实,理性告诉我们,显然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到第13号提案上。导致经济、社会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不可预计的。因此,解决这些新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需要新的办法和思路。仅仅拥有15%的财政收入支配权不应成为州政府和议会拒绝承担经济、社会问题救治责任的理由,更不应将这些经济、社会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责任完全推到第13号提案身上。第13号提案固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州议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自主行动的权限,但它最大的功绩就在于为经济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正常情况下平稳运行的制度平台,可以避免根本的社会冲突,有助于纳税人基本人权的保障。两利相权,自然应当择其大者。

可见,相对于第13号提案的主要功绩——实现了对政府征税权力的宪制制约而言,这些负面的效应是整体利益权衡后的理性选择,也是必要的代价。褒贬评价也许见仁见智,但第13号提案给我们启示和借鉴的价值与意义不容抹杀。它必定为纳税人通过宪制途径约束政府的征税权力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也唤醒了纳税人对政府征税权力可能造成巨大系统危害的警惕意识。从税收治理角度而言,第13号提案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它所致力于的目标是对税收治理体系系统误差的消除,是一个重在解决根本性问题的核心举措,其历史与现实意义绝对不能低估,对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借鉴价值和意义更是不可低估。

警惕征税权力,制约征税权力,防止征税权力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这就是第13号提案的真正目的所在!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