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动之源

欲望产生的根源是心理需求的刺激。探讨人的心理需求,离不开对人性本质的分析,即人格分析。心理动力学派创始人、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是人性最原始、最自然的生物性属性,它使人产生满足本能的冲动和欲望,是人格的生物面,如饥饿、生气、性欲、能动的自卫等。本我与生俱来,是最基础的人格构成要素,它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即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本我即原我,是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不会受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它唯一的要求是满足欲望需求,获得快乐,避免痛苦;它的目标是求得自身的舒适、生存及繁衍。

自我:属于人格的有意识范畴,代表理性和机智,是人格的执行者。如出生后婴儿的行为由本我构成,所有的冲动与欲望都是本能的、自然的;而自我是一个人出生之后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有了被某种规则制约的一面,这种规则要求自我的欲望应符合社会的行为规范,或大多数人的行为习惯,需要按照常识和逻辑行事。自我既坚持本我的欲望与冲动,以利其需求的满足,又不让本我与这些外在的规则发生冲突,压抑本我的种种与外界不相符的冲动和欲望。同时,尽量将本我的盲目冲动、欲望导入社会认可的渠道,它坚持的是“现实原则”。

超我:是人格的社会属性,它常以本我、自我的管制者身份出现,是“道德化的自我”“理想化的自我”,由“良心”和“理想”构成,超我的作用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它遵循的原则是“完美原则”。

通过对人格结构理论的学习,我们会得到这样的共识: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格要素构成了人的完整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它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内含社会属性的人格,与具有理想化属性的超我与具有生物性属性的本我,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但还会妥协于本我和超我。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始终处于冲突——协调的矛盾运动之中。本我在于寻求自身的生存,寻求本能欲望的满足,是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自我接受社会道德准则行事,以保证正常的人际关系;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并找到途径满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监督,以促使“三我”人格的内部协调和均衡,保证与外界交往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三个“我”需要平衡,如果得不到平衡时则会产生心理异常,并通过行为表现到外界。

对本我与自我的关系,弗洛伊德先生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假如我们把人格比作一驾马车,那么就可以把本我比作是马,把自我比作是马车夫。马是驾车者,会使马车产生驱动力;马车夫负责给马指引、规范方向。没有本我,车就没有动力,无法运动;没有自我,车就没有了运动的方向,无法实现欲望想要达到的目标。

分析人的性格,我们感觉到主导人的欲望的有三个动力系统:一是使人直接产生欲望的本我动力系统,只要受到需要的刺激就会产生欲望;二是本我进行约束、规范的自我动力系统;三是理想化的、完全社会属性的超我导引动力系统,它以社会的主流方向、他人的主流行为为理念,来影响自我,并通过自我约束本我的欲望。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欲望产生于需要对本我的刺激,欲望受自我的约束与规范;超我影响、导引自我,并通过自我使本我得到外界的制约。欲望是人的本能,没有欲望人会失去行动的动力,欲望的强弱影响着行动力的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