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社会责任承担者

知识社会生机勃勃却又矛盾重重:人们拥有更大的活动范围,然而必须面对更大范围的竞争;人们拥有更多的职业和生活方式的选择,然而必须承担选择的压力和重新选择的成本;人们期望更多的经济增长,然而必须忍受因产业升级而被淘汰的风险。

   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表明,和任何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一样,知识社会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知识社会必须面对一系列崭新的问题。但是,身处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前沿,后资本主义时代的组织又是一个破坏稳定的因素159。知识社会在本质上是运动的,人们的居住地,人们从事的工作,人们之间的联系,都逐渐趋向暂时的和不断变化的。一方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经济中,任何组织要想生存就必须有就业的灵活性,任何组织都不可能提供就业保障,无论企业、大学还是医院都一样。另一方面,知识工作者尤其是拥有高级知识的人们,将不再愿意终身从属于某个组织,而更愿意将组织视为实现个人目标的阶段性工具。实际上,不仅在美国,就是在一贯以集体主义著称的日本,年轻的知识型人才也更倾向于一有好的机会就跳槽。由于工作不断变化,雇员和雇佣机构之间的关系日益松散,人们和社区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渐疏淡。

  在这样一个不断移动、充满竞争的社会里,更多的人会获得成功,同时必将有更多的人遭受失败,从而引起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如贫困、酗酒、吸毒、青少年犯罪、家庭暴力等等。在传统社会里,家庭、社区和社会都是保护性机构,它们努力保持稳定,防止或至少延缓变化,但是在信息社会里传统的家庭和社区已经难以承担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责任。

那么,在知识社会中究竟谁来关心和承担社会任务呢?德鲁克认为两种现有的答案都是错误的。

第一种主流答案主张这些问题必须由政府来解决。自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政府已经成为巨大的福利官僚机构,成为从坟墓到摇篮无所不包的“保姆国家”。但是,政府已经越来越难以承受这样的负担,事实已经证明,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是效率低下的甚至几乎完全无能的。这种过度的保护,滋长了人们的惰性,消磨了人们的创造力,这正是福利制度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在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服务方面,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并没有优势。

第二种答案认为主要应该由企业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人们曾经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寄予厚望。然而,企业在已经承担了为雇员提供工作、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及其他福利之外,根本无法承担此项重任。首先,社会问题并非产生在企业内部,大部分社会问题的当事人并不是企业雇员,如青少年犯罪问题;其次,在人口流动和职业变化十分普遍的情况下,企业雇员流动性增加;再次,经济实力是承担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而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必然妨碍企业实现经济目标。此外,企业本身也是社会服务的需求者,不仅它的员工需要社会服务,而且它本身也需要社会服务,比如谋求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方面的服务。因此,正确的答案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受雇单位,而是一个新的社会部门——非营利部门。

  尽管企业难以负担社会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它的员工不愿或不能承担社会责任。组织的雇员需要社会服务,他们也能够并且愿意为社会提供这些服务。德鲁克在与各类知识工作者的长期交往中深深地了解到,在企业里工作并不能令他们完全满足,他们还期待着别的什么。“许多年来,我期望日本企业能够比西方企业赋予知识工作者产生更重要的意义。在美国(欧洲也渐渐如此),知识工作者将雇佣他们的企业仅仅视为达成自己目标的工具而已。因此,西方企业必须学习鼓励知识工作者将工作重心集中于组织的目标和价值观,而不是置于个人目标之下,这似乎是知识工作者的本质。”160越来越多的知识员工把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作为第二职业。他们乐此不疲,从中体会到生活的意义。

德鲁克在接触和了解了一些非营利组织后,认为企业没能做到的事情也许非营利组织能够做到,在解决知识社会的各种问题方面非营利组织可能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在西方国家,慈善机构是早期非营利组织的典型代表。教会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慈善机构,不过近年来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为非教会的社会组织的快速增加。

近30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数量、类型和管理方式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据统计,1991年美国有90万个非营利组织,到1994年已经达到100万个,其中绝大多数是社区服务性组织,这些组织大约70%是近30年成立的161。其中既有大规模者如红十字会有几十万志愿者为之服务,也有小规模的各种社区组织。这些组织的目标各不相同,经费来源渠道各异,管理方式各有特点,有的由志愿者管理,也有的由专家管理。总之,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非营利组织在承担社会责任维系社会秩序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美国总统G·W.布什2002年2月22日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就高度评价了志愿者与非营利组织对美国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