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送商模式略有不同,准经销商模式是由品牌商支付业务员底薪,由经销商提供业务提成,所以经销商对业务员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也就是说,品牌商虽然将部分人员成本转嫁给了经销商,但经销商在角色分工上与配送商没有太大差异。农夫山泉的经销商就属此类。
对于品牌商而言,这种模式的执行力与配送商模式几乎相同,在新产品推广、营销活动落地等市场行为上效果显著。由于品牌商没有支付业务员的全部薪酬,提成和奖金部分由经销商支付,人员成本与销量挂钩,在降低成本、投入风险的同时,还对业务员的行为起到了激励作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品牌商对业务员的约束受到了一定影响,管理难度仍然较高。另外,该模式对有效SKU数量的要求较高,单一SKU销售效率低,因为大部分成本也浪费在路上了。
经销商虽然具有约束业务员的工具,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业务员的管理基本上还是由品牌商完成的,所以,经销商不必操心太多人员管理的事情,也是比较省心的,不足是自身对市场的影响力仍然较低,在品牌商面前的谈判力太小,很容易被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