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制合伙人的合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合作、自由组合团队、自主开展工作、自己安排任务。项目合伙人与公司没有雇佣关系,实质关系是项目合作关系。项目合伙人可以担任公司的管理职务,也只有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合作伙伴才能够获赠或买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董事会的股东参与公司决策。
项目孵化。企业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公司的平台化转型。原有部门,逐步实行阿米巴经营模式,每个阿米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司内部员工,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满足项目独立立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可单独成立项目合伙人。
项目制合伙人,其权利是能够参与公司的业务开发。项目总监则对项目部的分红分配负责,其具有项目组建权、团队管理权、项目运营权、项目推广权和项目受益权。
项目制合伙人的义务是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的制度。参与完成公司的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按照公司项目规划开展项目运营工作,并对行为和结果负责。按照合伙协议与项目合作分配利益,对所属项目的立项、推广、实施及客户的利益负责。
项目制度合伙人的考核,如果业绩考核不合格,或者没有参与项目工作的合伙人将取消项目合伙人资格。业绩优秀的合伙人,能够获得项目提成和职务晋升及其他业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