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里巴巴的合伙机制

阿里巴巴实施合伙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核心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手中,以便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并使公司按照他们的经营管理意志向前发展。

由于阿里巴巴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外融资,不断融资的过程,就是不断稀释公司创始人团队所持股份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一般的“同股同权”法则进行操作,当外来投资人成为阿里巴巴公司的大股东以后,公司创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会随着他们所持股份的被稀释,而有可能出现旁落,甚至面临被大股东赶出董事会的风险。现实中,这类例子并不鲜见。在这种背景下,马云推行“阿里式”合伙人制度,并获得了公司大股东软银和雅虎的支持。

阿里巴巴的合伙机制,有如下独特之处: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服务满5年;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的股份,且有限售要求;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巴巴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其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

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巴巴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5)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首先,从规则上增加了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

其次,与大股东协议巩固了合伙人的控制权。阿里巴巴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巴巴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还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对其他企业最直接的启示:只要设计好合伙人制度及其规则,即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创始人及管理层只拥有较少的股份,也可以始终掌握住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控制权。公司控制权的架构也可以借鉴双重股权结构,赋予创始股东的股份一股多票表决权,使其控制股东会的表决,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这就是马云用5%的股份,利用合伙制控制整个阿里巴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