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渠道评估和选择

表12-1是对渠道体系的评价,现在我们谈谈个别渠道(某个商家)的评估。它是渠道选择和渠道管理的重要环节。渠道评估有两种方式:一是“绝对”评估,即不进行比较的独立评估,二是“相对”评估,即把个别渠道放到复杂的竞争关系中的评估。从“绝对”评估角度看,可以对渠道进行四维评价(表11-2):

表11-2 个别渠道的评价指标

基本条件

经营品质

管理素质

合作关系

资产规模

资产质量

人员规模

物流设施

经营场地

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

经营品种

顾客结构

营运效率

品牌影响

领导能力

管理者素质

员工素质

经营理念

管理水平

经营习惯

合作意愿

诚信程度

合作目的

厂家定位

合作习惯

上表兼顾了对分销(批发)商和对零售商的评估,实际运用时可根据评估对象性质的不同稍作调整。以上4个维度中,除“合作关系”外,其他维度的各项指标都是清晰、明了的。“合作关系”维度中,“合作目的”指渠道经营厂家产品是为了规模,还是为了盈利,以及其他追求(如营造自身的品牌形象、树立行业地位等)。“厂家定位”指渠道对厂家及产品战略意义、作用和地位的认定,例如,将某些厂家产品作为获取现金的奶牛,将某些厂家的产品作为获取高盈利的明星,等等。“合作习惯”指渠道在重复博弈(长期合作)过程中表现出的反复性行为特征,例如习惯于小额多批回款,还是习惯于一次性回款囤货,等等。

把评价方法简化的话,可以从“当下——实力和规模”和“未来——能力和潜力”两个方面对渠道进行评估(图11-1):

如果依据上图进行渠道选择的话,显然,Aa是首选;其次是Ba和Ab;再次是Ca、Bb和Ac。总的来说,在现有实力、规模和代表未来的能力、潜力之间,需更加重视后者。将上图简化一下,可以得出渠道选择的策略框架(图11-2),其中蕴含着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现实与未来的平衡和权衡。

“相对”角度的评估,需将评估对象与其他渠道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其作为一种资源对于竞争对手的意义。因此,“相对”评估是一种策略性、竞争性评估(图11-3)。

在“相对”评估的框架下,我们选择渠道时,多了竞争和博弈的视角。这也意味着,厂家需在“厂——厂”“厂——商”“商——商”多重博弈关系中,找到合适的答案,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合作型均衡。通俗地说,我们选择渠道时需考虑对同业竞争者、其他渠道的影响及其可能的反应。近年来,双胞胎饲料在广东、广西等区域市场上,没有采取行业里通行的做法——用高利益吸引同业竞争企业/品牌的经销商易帜加盟,而是另辟蹊径,选择和开发了一批虽缺乏行业经验但素质较高的新型经销商,并帮助这些经销商成长。这样做,避免了和区域市场原有领先者的正面冲突,隐藏了自身的战略意图,没有过早地引起竞争者的关注和压制;同时,与渠道合作时,可以主导合作规则,拥有较大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