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实施合伙制,如果上级失去控制权,将给合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企业创始人因股权处理不当,给自己带来惨痛教训的案例比比皆是。
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后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离开;
2016年1月,去哪儿网的创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
2016年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
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规避失去控制权而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及合伙制的实施策略,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