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合不仅仅体现在产品体系内部,产品与其他要素之间也存在组合,具体表现在四个维度上:
(1)不同品牌的产品组合。
产品体系的组合离不开与品牌体系的复合,因为产品与品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是无法分离的。在实际运营中,存在单一品牌和多品牌(包括主副品牌和独立子品牌)的不同品牌结构,因此在采用产品组合模式的时候,必须与品牌结构之间形成有机复合,否则将削弱产品组合的力量。对于采用单一品牌结构的调味品企业,需要做到的就是品牌定位与品类定义的一致,而品类结构及产品线结构就不需要过多考虑与品牌结构的对应,比如海天、李锦记、东古等就是单一品牌结构,其品牌下涉及酱油、蚝油、调味酱、食醋等不同的品类,这种状况下产品与品牌的复合很简单。但是对于采用多品牌结构的企业,产品结构就必须与品牌结构形成充分对应,不同的品类要对应相应的品牌,比如欣和六月鲜品牌对应高端酱油品类,味达美品牌对应餐饮产品,欣和葱伴侣则对应调味酱品类,禾然有机则对应有机品类。
(2)不同区域的产品组合。
由于中国调味品市场差异较大,不同区域的消费需求也存在差异,那么反映在产品上也自然需要进行不同的组合。因此,调味品企业的产品组合也需要从不同的区域层级上进行组合。一般而言,企业可以将品项划分为必销品项、可选品项和特定品项。必销品项一定是企业的主力品项,是在所有区域都必须主推的品项;可选品项可由各区域销售人员及客户根据区域特性进行选择,而不求各区域之间的统一,特定品项则是特别针对某些区域推出的品项,在区域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规定以防止其他区域的销售人员及客户为追求销量达标而盲目销售,从而浪费费用。
(3)不同渠道的产品组合。
在调味品企业的实体渠道结构中,一般可分为商超渠道、流通渠道、餐饮渠道和工业渠道。这四个不同渠道中的产品组合是不同的,主力品项一般在商超渠道和流通渠道中都可以销售,但是不同的渠道对产品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商超渠道中的产品组合最丰富,各个品种、规格、包装、价格带的产品都能存在;流通渠道中针对家庭消费的产品则一般趋向于小规格、低价格、品种少,以适应传统渠道所覆盖的县、乡镇市场的中小型零售终端;针对餐饮消费的产品则规格较大,同时依不同餐饮终端的特性而对产品有所区别。实际上,不同消费者对不同的渠道选择会有偏好,所以针对不同渠道的产品组合实际上就是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所以,企业开发新产品必须体现出与渠道之间的复合,否则很难获得持久的生命力。
(4)不同业态的产品组合。
除了渠道外,对产品的组合还需要进一步根据不同终端业态的特性来进行,大卖场、超市和便利店这三种主要业态对于产品组合的要求就不同。大卖场一般需要最全面的产品组合,品种齐全,价格带高、中、低兼有,包装规格大、中、小齐全,从而满足大量消费者对产品求新求异的需求;超市的产品组合就不需要像大卖场那样丰富,主要是对主力品项和辅助品项的组合,对消费者的购买进行补充;而便利店的产品组合更少,主要倾向于畅销的主力品项,重点满足消费者比较成熟的便利性消费。对此,要求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业态的需求,以避免产品上市后无法满足不同终端业态的需求,从而造成费用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