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注重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新的会计准则允许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相关的研发费用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
在实务中,研发费资本化很难把握,需要谨慎处理。人工费通常构成研发费用的主要部分。哪些人员是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研究,哪些是对应具体项目的研发费用?人工费之外发生的材料费用,研发活动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多少材料?如果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如何划分?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如何划分?这些问题涉及的事项都比较复杂。
在上市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段中,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是较隐蔽的方式之一。很多拟上市企业为了避免嫌疑,谨慎起见,在申报期将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
发行人在立项与验收、研究及开发阶段的划分、资本化条件确定、费用归集、分配及核算等相关活动是否具备健全的控制制度;可以通过分析程序分析业绩增长是否主要依赖于研发费用资本化,如果不进行资本化,相关业绩是否难以满足发行条件等,通过这些进行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是将研究阶段的结果进行开发以生产出新产品,或进行实质性技术的改进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往往因行业特点和企业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关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流程相联系,是否遵循行业惯例。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前述五项条件的判断必须结合相关留痕文件或物品,对照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有关协议、董事会纪要、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度文件、研发项目实际收益及效果等文件,最好能结合外部专家报告。此外,还需要注意资本化期间是否存在与项目进程不匹配的情况。
2.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2014年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监管通报》要求有关公司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制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制度并规范执行,明确资本化时点、依据和内控流程,注意重点环节的控制及留痕,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合理归集提供充分依据。
(2)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3)公司应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基础,加强成本管理,保证开发阶段相关支出的核算和归集准确、清晰。
(4)注意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相关资产持续关注,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报中对研发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披露,避免因过度资本化造成资产虚高。
3.针对研发费用,中介机构需要核查如下内容
(1)核查发行人研发项目从立项到投产的流程,核查各个研发项目的项目内容、计划投资金额、费用归集情况、关键节点的判断、阶段性成果和运用情况。
(2)核查企业会计政策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判断资本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依据和时点是否充分。
(3)获取发行人分项目归集的研发费用明细表,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开发计划、费用预算、研发成果报告、第三方鉴定报告等相关文件;检查研发费用构成项目的相关性和合理性,相关性可关注研发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产品结构或未来的发展规划是否相关,合理性方面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核查费用在各项目的划分依据、费用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职工薪酬占比较大的,还要额外关注职工薪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分析重要研发项目的费用变化原因,如果变化较大,需要警惕可能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任意调整以操纵营业利润的情形;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项目,需要核查资本化时点的判断标准是否符合准则依据,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管理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