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值获取

价值获取(value capture)指的是经济主体(economic actors),如厂商组织、消费者、资源供应商,实现交换价值的过程。厂商组织能获取的交换价值只有在销售时才能被知晓。换句话说,厂商未进行交换的情况下是无法确定新创造的使用价值能值多少。价值获取的必要条件就是一个参与者能提供正的附加价值(positive added value),但这并非是价值实现的充要条件(Brandenburger & Stuart,1996)855。

如果价值创造仅仅停留在生产者潜在价值(potential value)创造方面,或者只是推测的价值(conjectured value),价值网络或平台生态系统的参与者(生产者)可能无法获取自己的价值或利益,也无法获得所创造的价值。因为这一推测价值需要通过市场的价格或消费者的知觉(awareness),才能变成可实现的价值(realized value)(Pitelis, 2009)856。换言之,只有当价值可以被获取后,才可实现价值创造的目的。价值获取意味着交换价值的分配(distribution),价值网或平台生态系统的参与者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争取或分配到自己该得的交换价值(Bowman & Ambrosini, 2000;857Priem, 2007)858。

需要指出的是,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 Organization,IO)对价值获取的诠释极为精确,该理论以独占性(exclusiveness)所获得的张伯伦经济租金(Chamberlinian rent, 简称C租金)859,来解释厂商是如何获取价值的。产业组织理论从市场不完全(market imperfection)造成的市场寡占结构(oligopolistic market structure)出发,讨论了厂商获得的经济租金是如何受到厂商特有的优势(firm-specific advantages)和产品/产业特有因素(product/ industry-specific factor)影响的。就厂商特有的优势(firm-specific advantages)而论,先行厂商之所以进入市场,实质上是利用它特有的一些能力与优势,以便榨取经济租。这种能力与优势主要是:独有技术、规模经济(包括生产、渠道和财务方面的规模经济),以及产品的差异性(与众不同)。就独有技术来说,这一专属性技术优势足以阻止其他竞争者的加入,因而厂商大可以进行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销售,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但是,产业组织理论的困难在于技术优势不可能长期拥有,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消失,甚至被跨界厂商的创造性破坏所颠覆。因此,除了技术上的持续创新之外,还需要寻求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差异化。就规模经济而论,首先是生产的规模经济,其次是易于取得低成本的融资,最后是具有较多的市场经营经验和广泛的技术、供给与销售联系渠道,当然也包括不断地进行事业模式的创新。就产品的差异性(与众不同)来说,在位厂商可以通过广告密度(advertising intensity)来形成后进厂商的进入障碍。实践表明,广告方面的规模经济可以使在位厂商(incumbent)降低市场开拓成本,这又构成了其他竞争者的“进入障碍”(barriers to entry)。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当价值网或平台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将整个价值网所认知的使用价值转换为可分配的交换价值时,制造商、焦点厂商与供应商该如何分配自己的那一部分,则取决于彼此间议价能力(bargaining power)或市场力量(market power)的高低(Bowman & Ambrosini, 2000;860Brandenburger & Stuart,1996;861Lepak et al.2007)862。所以,我们不能断言在新的使用价值产生的过程中,“价值”就被增加了。厂商组织创造出来的使用价值,有时可能带来更多的交换价值,有时却不能。

事实上,价值大小的最终归属是由市场竞争和隔离机制所决定的(Lepak et al.2007)863。市场竞争能够解释价值是如何从创新者处溜走,且由其他竞争者和用户分享。在市场竞争的很多情况下,价值会从创新者处滑动(slipping)到其他层面,如个人创造的价值可能被厂商或者社会所获取。这种情况下价值专属(value appropriation)对个人收益来讲,非常重要。在我们看来,市场竞争和隔离机制是厂商经营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市场竞争的最终结果带来的是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的增多,而隔离机制的最终结果带来的是厂商剩余(producer surplus)的增加。

价值专属的理论依据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代理理论与契约理论(Williamson,1991;864Gulati & Singh,1998)865,所强调的是在机会主义(opportunism)与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基本假设下,如何保护市场参与者自己所应拥有的价值。按照布兰登伯格和斯图尔特(Brandenburger & Stuart, 1996)866价值基础战略的解释,厂商组织由于在特定的价值活动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拥有独特的资源或能力,因而能够创造出高于平均水平以上的报酬,即经济学家称之为超额利润或经济租金(Teece et al.,1997)867。这也说明价值创造具有专属性(appropriation)的特征(Teece et al.,1997)868。

强调“价值专属”的学者都认同,并非所有的经济行动者都会有机会主义行为,但机会主义的存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想在合作前确认合作伙伴是否有机会主义的倾向,不但困难且耗费成本,但如果在合作后才发觉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厂商早已蒙受损失。例如,当个人创造新的完成工作方式或者新的服务顾客方式后,理论上,这个人应该以高工资或其他收益的形式获得所有的价值,因为没有其他的替代者或竞争者。简言之,具有价值专属的个人应该享有高的议价能力。但是,雇主似乎并不打算允许雇员从过程、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价值,因为厂商组织在价值创造的活动中也做了很重要的投入,包括工具、制造方面、市场调研的支持等,尽管最终产品是由员工开发出来的,但也离不开厂商组织的推销。

市场竞争和价值创造之间有一种循环或共存的关系。例如,市场竞争可能来源于价值创造的行为,但价值创造同样可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当厂商的核心任务、产品或服务在新颖和适当程度的增量变大时,使用价值和货币化的交换价值也会增加。新颖和适当的核心任务、产品或服务的诞生,往往带来一个高需求和有限供应的局面。新的价值会触发其他供应商的加入,市场竞争也随之而来。随着新厂商的加入和供给侧的改善,供应的增加使得交换价值(价格)下降,再次恢复到供需平衡。这个时候,被创造的价值必须被市场内的其他供应商分享。但其他供应商再想加入市场时,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高使用价值、低交换价值的场所,很难再获得超额利润。

市场竞争并不仅仅在组织层面,对应的是,当分析多少价值被创造者所占有时,市场竞争就可以延伸到所有层面。例如,在具有竞争性和同质性的劳动力市场,个人能力被虚拟设定为同样的,并且可以大量的提供,这就使得厂商组织通过保持劳动力成本足够低而获利。这限制员工的议价能力,也就限制了他们所能获取的价值(Coff, 1999)869。同样,厂商之间的竞争压低价格使得社会获益。

但是,只要隔离机制能够产生作用,市场竞争是有限的,即需求会一直大于供给,对于创新者来说就可能有长期的超额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隔离机制是为了限制价值滑动,完成价值获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