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术

1.​ 术是什么

在《韩非子》全书中,谈术的内容很多,但多是就事而论术,专门对术做出概念定义之处并不多。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译:术是藏在君主胸中,用来对付各种各样事情而暗中驾驭群臣的。所以法越公开越好,术却不该表露出来。(出自《难三》)

很显然,韩非子认为法为阳,术为阴,术是隐蔽的、旨在驾驭群臣的手段。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此人主之所执也。译: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出自《定法》)

这段又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描述术,因任授官、循名责实,固然亦可“藏于胸中,潜驭群臣”,而实际赏这两个手段作为原则又可以固化为法的。从因任授官、循名责实的角度,这种术确是君主所特有的。

2.​ 如何用术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出自《主道》)

由“道”是无状的、不可见的,直接类比出一个君主的做事原则,就是不让臣下看出自己的心意、了解自己的想法。

故曰: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译:臣子将会精心粉饰自己的言行。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译:臣子将会伪装自己的观点。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译:臣下就会表现出自己的本真之情。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出自《主道》)

这段讲君主应以守虚静为门户,所谓守虚静,就是不让臣子了解自己所思所想,以此获得博弈信息优势,进而达到出其不意的博弈效果。

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出自《难三》)

这句话讲的比较直白,强调了用术的隐蔽性,身边最亲近的人也不能无由透露。

3.​ 术的功用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出自《和氏》)

韩非子在这里列举了几个君主用术的目的:

1)​ 防范大臣擅权专断;

2)​ 防范身边近臣狐假虎威以弄权;

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译:任人而不知术,则无论任用什么人都会失败。人君之所任,非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出自《八说》)

这段从反面强调术的效用,即驾驭臣下。韩非子认为,用人无非是用辩智之士或修洁之士。前者智多,容易谋私欺君;后者智少,容易做事武断。不论是哪一种,如果无术去使用,任用智多的人君主会被欺瞒,任用修洁的人则容易把事情搞砸。

宓子贱治单父。有若见之曰:“子何臞也?”宓子曰:“君不知齐不肖,使治单父,官事急,心忧之,故#也。”有若曰:“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今以单父之细也,治之而忧,治天下将奈何乎?故有术而御之,身坐于庙堂之上,有处女子之色,无害于治;无术而御之,身虽瘁臞,犹未益也。”(出自《外储说左上》)

这个典故阐明术的另外一个功用,就是以术的技巧解放用权者。若是有术,就能够既把国家治理好,而自己不会太劳累;若是无术,把自己累病了,国家也治理不好。

【解评】:

首先韩非子指出术的核心属性,即隐蔽性;其次术是君主专有的;第三,君主用术的基本姿态是守虚静。从术的直接功用上,韩非子认为用术是为了知人、任人、用人。

韩非子谈的术,可以从博弈论角度进行理解,就是博弈之术,利用君主特有的权势,设法让自己知己知彼,而臣下则是知己不知彼,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下,君主利用众端参观(把不同信息进行比较、互验)、一听则下(一一听取臣下意见,用臣下意见质询彼此)、挟知而问、以诈试探等方式,发现臣下的问题或震慑臣下,以赢得君臣博弈。信息优势是用术的一个核心基础。

除此之外,韩非子把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等也归为术的范畴,但在我看来,这些常规习惯原则完全可以纳入法的范畴。

一般情况下谈到术,大家想到的就是权术、阴谋诡计之类的印象。但我认为韩非子尚术的原始动机是出于公心的,同韩非子批判的奸臣、权臣的奸邪之术是有区别的,同纵横家的术也有区别。什么区别呢?

按照一般认知,韩非子作为“法术势”之集大成者,法承于商鞅,术承于申不害,势承于慎到。依照知其人然后知其学说的原则,我认为“公”、“法”的思想应该是韩非子思想的基础,或者说商鞅的“法”思想是韩非子思想中最基础的部分。但是,吴起、商鞅的悲惨下场,让韩非子强烈感知道了纯法家在实践中的不足,韩非子从以申不害为代表的“术”思想中相通了如何弥补纯法家的不足,于是韩非子援术入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韩非子原始动机对术的定位应该是“术以尽法”,其倡术带有防御性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味道。但是,在韩非子最基础的三个元概念“法、公、君”三者中,韩非子把“君”作为了实现“法”与“公”的前提条件,所以他言术时是直接围绕着“君”而非“法”展开的。前面我讲过,以“君”代“公”存在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君毕竟是一个个人,其私人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公”的利益。然后,这个缺陷在韩非子论术时继续发酵,“公”和“法”彷佛已经退隐,只是在围绕君主个人论术。这样,从外部看起来,论君主之术倒成了《韩非子》全书篇幅最大的构成部分,并且其所论术,已经同奸邪臣子之术和纵横家之术没有了明显的道德性区别。也正因如此,很多人(比如熊十力)认为韩非子其实是个法术家,而商鞅才是法家。一句话,比之韩非子的法生于道、奉公去私等基础观念,最后全书言术过多、过诈,实际上显露了他已经偏离初心的痕迹。

但我认为,着眼于学习、鉴用,应该基于我提的“术以尽法”,从韩非子初心的立场来理解韩非子之言术。

另外,韩非子认为术是君主所专有的(凡术也者,主之所以执也),也有一厢情愿的嫌疑。因为韩非子所论之术,不惟一主能用,臣下也能反用之,如此韩非子谈术的“以术致术”效应也就几乎不可避免。事实上,两千多年的政治斗争史已经佐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