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3房地产收购不能忽视尽职调查

【故事关键词】房地产项目收购 尽职调查 海南

我代理的并购项目案件均是房地产并购项目,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发现当事人老板们对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重视不够,凭借经验主义判断,从而对并购项目的认知信息不够准确,对存在的隐患及法律风险掌握不够,最终可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017年1月,海南某公司与海南某目标公司并购项目,我为其提供该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在律师未参与的情况下,对项目及公司均未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已经准备直接和对方签署对方提供的合同。我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及对对方提供合同的审查,发现合同条款设计及支付款项等重要条款内容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鉴于项目资金约2亿元,建议当事人慎重补漏尽职调查环节。我与团队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公司的主体资质、经营状况、资金实力调查发现收购方提供的款项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收购方及其提供的担保方企业被海口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且对企业注册地址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极大可能就是家皮包公司,根本不具备收购资格及资金实力。结合其他信息,当事人慎重考虑了我们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审查法律意见书,避免了损失,并促成另行顺利完成并购。

2018年我接受顾问单位海南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北京某并购项目,仅提供项目洽谈、合同起草、签署及项目法律意见等部分法律服务,不涉及尽职调查环节工作,但是鉴于项目资金约3亿元,我仍然自己做了基本的尽职调查,向当事人提示了交易风险使其心中有数。虽然本次并购项目顺利完成,但是我从内心还是感慨,当事人老板在并购中对尽职调查的重视确实不够。

近年来,海南房地产项目火热,大型企业进驻海南市场,在近期洽谈或代理的并购项目中,我发现北京、上海等地客户较海南本地人法律风险意识更强,对尽职调查更为重视。

虽然尽职调查也有其局限性,但尽可能穷尽掌握准确信息,对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发掘及摒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风险,对并购项目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作用,希望老板们予以更多重视。

【笔者点评】正如车律师提到的,希望老板们对尽职调查给予更多的重视。一项并购中,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对企业来说,的确是一项成本,但也仅仅是企业手指上的一枚钻戒而已,而动辄几亿、几十亿以及更大金额的收购款,可能就是企业的全部身家性命。孰重孰轻,不言而喻。

【作者小传】车玲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湛江仲裁委、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