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考核标准与细则
考核开始前,人力资源部应通过正式通知向干部员工发布“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并针对员工疑惑进行答疑。
2.日常记录关键事件
员工应积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关键行为事件,直接上级日常对下级工作进行观察,记录员工的正负向关键行为事件,并在事件发生时及时与下级沟通,即时激励或提出改进建议。
表11-4 《关键事件记录表》
姓名: | 考核周期: | ||||||
序号 | 日期 | 价值观关键行为事件描述 | 价值观 | 行为类别 | |||
背景 | 行动 | 结果 | 见证人 | ||||
1 | |||||||
2 | |||||||
3 |
3.员工自评
员工在评价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完成劳动态度自评,并提交直接上级审评。
4.直接上级审评
直接上级收到员工的自评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综合评价,并与被评价者当面沟通评价结果,给出分数与理由。如表11-5所示。
表11-5 《劳动态度评价表》
部门: 被评价人: 评价人: | |||||
核心价值观 | 员工自评 | 关键行为事件 | 评价人 审评 | 关键行为事件 | 评价结果 |
综合得分 | 总分 分 | ||||
员工签字确认: 评价人签字确认: |
5.申诉仲裁
员工对本人劳动态度打分结果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上一级管理者或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上一级管理者或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并出具仲裁结果。
表11-6 《劳动态度考核申诉表》
申诉人 | 职位 | 部门 | 直接上级 | ||||
申诉事由 | 考核周期: 考核结果: 申诉意见: 申诉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诉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诉处理意见 | 申诉人: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
6.抽查纠偏
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动态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着重抽查不合格和3分以上人员,对于不支持、不匹配、不充分的案例应退回。对弄虚作假、不客观、不公平的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情况对其劳动态度评价结果减3~5分,甚至在公司层面通报处分。
(四)考核应用
劳动态度评价结果作为奖金分配、加薪、晋升、培训、转岗、淘汰的前置条件,劳动态度评价不合格者,只能享受公司基础的待遇,无法享受奖金、晋升等进一步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