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复核评审

复核评审工作的开展与贯标首次评定开展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监督审核的时间节点不同。

监督审核在获证后的两年内开展,每年执行一次。具体执行的时间节点举例说明:公司首次评定获证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在2019年5月11日前完成监督审核工作,同时为照顾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忙于生产、准备不充分等,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允许企业延迟3个月开展监督审核。也就是企业最晚应在8月11日前完成,无论企业选择哪个时间节点,一般建议提前一个月接洽评定机构准备监督审核适宜,第二次监督审核的时间节点安排,如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务必在2019年8月11日前完成监督审核,逾期评定机构会在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官方网站上暂停证书,即判为失效。

(2)评定范围不同。

如上所述,监督审核分两年开展,针对GB/T23001-2017中“7支持条件”中的条款,两次监督审核的总范围只要全部覆盖即可,这是与贯标首次评定最大的不同,标准中的其他条款每次监督都会再次检查。与此同时,企业有自主权利选择首次监督审核的具体范围,但有一点需要注意GB/T230001-2017中“8实施与运行过程”,每次监督审核都要检查,即监督审核新型能力的改进提升过程的检查与首次评定时一致。

(3)评定机构现场审核的程序不同。

公司遵照上述时间节点与评定机构签订监督审核合同后,公司应与评定机构协商监督审核现场审核的具体日期,并与企业协商监督审核范围,确定后评定机构会提前向企业下发监督审核计划,监督审核只有一个阶段,一般为4人天。根据评定机构所来的审核员数量决定具体的审核天数,这是与首次评定的第二大不同,监督审核的后续程序包括是否通过监督评定、开具不符合、不符合整改与验证、评定机构出具评定结论、合规性审查、复核等过程,与首次评定时程序一致。

(4)审核侧重点不同。

监督审核侧重首次评定后,体系的建立是否持续有效,能力提升是否持续开展,更加关注体系的实效性。而首次评定审核则侧重体系的合规性,因此,企业在准备监督审核时,需要额外重视审核材料的准备。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落地与本质贯标的最佳见证均为新型能力的持续打造,如失去这一点体系的有效性将无从谈起,这是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的主线和核心。无论首次评定还是监督审核,这都是重中之重!

在监督审核评定机构的选择上主要存在如下两种情况:

首先,针对监督审核评定机构的选择,企业拥有绝对自主权,在这里我们只提供建议,以供参考。

1)企业首次评定时,已签订监督审核合同,则企业按照首次评定时接洽的评定机构直接对接即可。

2)企业首次评定时,只签订了首次评定合同,未签订监督审核合同。

针对此种情况,建议企业仍然选择首次评定的机构作为监督审核方,主要出于首次评定时双方有过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如若不然,企业有自主权选择其他评定机构作为监督审核方,机构名单如前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