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十类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

2017年8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传达出一个重要信息,国家卫计委将在已批准 5 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增加 5 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允许社会力量投资,并连锁化、集团化运营。

已有 5 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包括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国家卫计委分别为其制定了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并且纳入了2017年 2 月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中。

会上宣布新增 5 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分别是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