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抽逃出资

如果公司由隐名股东控制,已经投资到公司的出资款,也有被抽逃的可能。当这个可能变成现实,名义股东就要承担责任了。

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