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在企业集团内部合理调动人才

建立核心人才调配制度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核心人才调配制度,在核心人力资源调配方面坚持“集中一贯”管理的原则。核心人力资源的配置、调整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要求各子公司从企业集团全局出发,根据“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决定人员调配,做到“派得进、调得出”。

(一)外部调配管理权限

1)社会招聘、接收人员等工作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并将有关意见上报给企业集团。

2)员工离开公司,由企业集团直接管理的人员、高层次人才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企业集团审批,其他员工由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内部调配审批权限

1)员工在子公司内部调配,由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员工在子公司之间调配,由调入公司提出人员需求(包括数量、岗位要求等信息),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需求,在企业集团范围内物色人选,提出调配意见,报领导审批。

做好集团化职位系统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建立基于职业通道的集团化职位管理系统(如图5-2所示),打通子公司与企业集团、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的通道,促进人才在企业集团、子公司及各通道岗位间的有序流动。


 

集团化职位管理系统建设要解决以下问题。

1)岗位等级系统(岗位设定几个等级,经理、副经理、主管……)。

2)岗位职责系统(建立基于战略的、规范的岗位职责分解系统)。

3)岗位对接关系(如总部部门经理与子公司部门经理的关系)。

4)企业集团内岗位正常晋升、调配等机制。

5)岗位价值管理(业绩目标与价值分配)。

6)规范岗位名称(去行政化)。

7)人岗匹配(岗位能力素质要求、因岗设人)。

建立内部人才举荐奖励机制

为了鼓励各子公司积极配合企业集团的人才调配工作,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机制,调动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内部人才举荐奖励机制,明确凡能推荐企业集团所需的优秀人才,经考察符合企业集团要求,可以根据举荐人才在新岗位的贡献,可按照猎头公司市场价格标准或优秀人才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推荐者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