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寻税收文明变迁的历史轨迹

与我们平时接触道德税收史书最大的不同在于,《善与恶》对税收历史的梳理与探寻,并不仅仅满足于史料的堆砌与陈列,仅仅展示那个时代是如何征税的,税率是多少,征了多少税,在哪个环节征税,如何减免税,有哪些税种,以及税收是如何使用的等等技术性事实,更多探究的是那时的税制性质——为什么要征税,并通过对税收在具体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如何影响文明进程等问题的研究,对这种具体税制的善恶进行判断,明确这种税制在税制优劣“位阶”上的定位。

比如,亚当斯引用俄罗斯学者罗斯托夫采夫(Rostovtzeff)的研究成果认为:“埃及社会的衰亡主要是官僚机构,特别是税务机关违法乱纪的结果。国王无法约束它们,官僚机构的秩序也被忽视了。”就是说,埃及社会的税权滥用经常化了。而且,正是“埃及征税官员持续和有增无减的横征暴敛导致了全国性的激励衰退。” 而罗马的统治和税收政策也因为遵循的是埃及模式,因此,在罗马衰落之际,当十七世纪穆斯林军队打上门时,也就轻易地攻占了埃及。原因很简单,就因为穆斯林军队们给税负沉重的埃及人,不仅带去了税收的优惠,降低了税负,而且对信奉伊斯兰教的埃及人还带去了免税的特别优惠。

如前所述,亚当斯从始至终,一直站在人道文明的价值立场上审视各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事件,并给与善恶与得失的评价。比如对古代以色列犹太人进行的一场历史上时间最长也最不成功的税收反抗运动,他如此评价到:“希伯来的这些税收反抗者的大无畏精神给古代社会遭受压迫的人们点燃了希望。今天,我们记住了古代以色列的经典,记住了他们对于上帝的信仰,记住了他们在宗教中没有偶像崇拜。难道我们不应该因为他们反抗非正义税收的不屈不饶精神而记住他们吗?” 而且明确赞同税收反抗,特别是对不公正税收的反抗,他说:“何时反抗压迫、何时寻求和平是那个时代的挑战——但是,这又何尝不是所有民族、所有人民在一切时代和一切时期所面临的挑战?”

而且,亚当斯在《善与恶》中,也对中国先秦时期孔子、孟子的税收思想给予了肯定。他认为:“孟子认为一切政府都来自上天,这就意味着所有的统治者都应当向上天和人民负责。政府的目的是提升人民的幸福与福祉。重税无法实现这一目的。任何使人民处于痛苦之中的统治者都应当遭到人民的罢免。人民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政府官员;最后才是皇帝。”即“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他在对汉王朝的税制研究后则指出:“在中国历史繁荣与贫困、重税与轻税的交替更迭中,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无为’皇帝之后一定会紧接着出现一位最坏的税收暴君,他们名列中国最坏的皇帝之中。”但令亚当斯不解的是:“一个优良的低税制度仅仅过了一代就变坏了,就像历史上其他时期经常发生的变化一样,即使在我们的时代也仍然存在这样的变化。”

在对希腊人的税制探究后,亚当斯则认同这样的观点:“暴政是税收制度的产物。如果要保存自由,就必须不计成本地预防暴君的税收制度。对于古代雅典人而言,税收制度是任何社会自由的晴雨表。”因为,“良好的法律制度保护着私有财产,维持着优良的货币,守护着安全的海上航线,而低税负是希腊繁荣与自由的基础。”并认为:“希腊税收制度中最亮丽的闪光点是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的核定与征管都是由纳税人自己来完成的,没有庞大的政府机关来参与。”

而罗马的衰亡,“无论是因为饥饿而死亡还是逃亡到哥特人那里,税收都起了作用。即使是人性的灭失——罗马人互相之间的恶毒与残忍——也不过是政府对所有公民纳税人恶毒的反应。”这是因为,罗马的税收违背了自由的精神,“自由是不能用任何东西来估价的财产。”而税收文明变迁的大道方向在于:“获得纳税人同意征税的国王必须回报纳税人一些东西。这种税收的交易变成了政府运作的基础,运用这一方法,我们的先辈们用纳税购买了他们的自由,随后,又将这一方法作为遗产传给我们。”

其实,在亚当斯心里,始终有一个税收文明的标尺,这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两大原则。在他看来,凡是符合自由、平等精神的税制,就是优良先进的,就是符合文明进程方向的;相反,凡是背离自由、平等精神的税制,就是恶劣落后的,就是悖逆文明进程方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