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创始人经常回购股权,就意味者该项目出现了状况。投资人为了“高收益”目标,对创始人回购权会做出相应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投资方通常会要求融资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现有股东部分或者全部回购投资方所持的公司股份。
①公司出现主要股东将其股份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而使其自身失去控股股东地位的,或者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情况。
②融资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利润的70%的,或者是公司不能完成其三年整体净利润业绩承诺的情况。
③公司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受到追究,致使公司无法IPO上市。
④在投资方的资金到位后的规定时间内,投资方不能并购退出。
⑤公司出现主营业务重大变更的情况。
“股份回购请求权”作为公司控制权博弈中的一个重要权利,企业家在章程中自主设置“人走股留”股权回购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设置“人走股留”条款。不能只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双方在条款上保持一致性。
2.对于“股权回购价格”须事先进行约定。如果是约定一个专业评估价的,则对于评估机构和评估股份价值的方法也需要进行明确。
3.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权回购的期限。如果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回购请求,则公司享有主动回购的权利。
4.灵活设置回购价款支付时间
创业早期没盈利,建议设置为分期支付,否则短期内支付高额回购
款可能会把一家创业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压垮。
5.收回剩余股权表决权
合伙人能力不行或离职了,根据回购规则他保留了一部分股权,建
议把这部分保留股权的表决权收回来给留守合伙人。可以让离开的合伙
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或者进行委托投票、签一致行动人协
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6.回购约定明确清晰
回购约定最好在工商登记前白纸黑字写入股东协议中并签署好,提
前确认清楚。股东协议中不能笼统地写发生什么事情谁就需要退出股
权,一定要明确约定退出事件、退出时间、退出方式(将股权具体转给
谁)、退出价格的计算公式。
如果不写清楚,到时候大家还得再商议,实操性就会降低,也增加
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
设定好股权回购的条款,其中大家最关心的是股权回购的价格,这
是最终股权回购是否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