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国安民角度论述法术治国的必要性,在韩非子原书多篇文章中以不同提法多次谈及。
1. 奉法强则国强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举楚庄王、齐桓公、燕襄王、魏安厘王故事)。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出自《有度》)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译:所以现在这个时代,一个国家能够除掉奸邪谋私的行为,而遵循国家法令的,老百姓就能安宁而国家就能治理的很好;能除掉图谋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家法令的,就会强队强大而敌人弱小。(出自《有度》)
韩非认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并举例楚庄王、齐桓公、燕襄王、魏安釐王奉法有为,各自成就一时强盛,他们死后,江山百姓依旧,继承者们释法不用,国家就逐步衰亡了。其中缘由,韩非子认为法度能够确保去私就公,确保君臣不被群臣欺瞒诈伪。当法度缺失时,群臣欺上瞒下,放弃国家利益,追求私人利益,则国家衰败必矣!
决定一个国家强弱的因素很多,如国策方针、税收劳役、人才任用、风俗教化、用兵征伐、赈灾抚民、日常治理等等;韩非子拎出其中最关键的因素,那就是群臣行私而背公!真可谓烛幽之见!虽千年而不变也!韩非没世后二千年,各王朝由前期之盛大,到后期之衰,无不伴随着官僚豪强徇私枉法、膏吸天下,进而民怨沸腾、人心尽失、国家动员能力殆尽,进而或为民众所覆、或为权臣所篡、或为外寇所灭。因此,治国者,治吏也,吏不治则民不安,民不安则国不固。由此我们还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个重要结论:法的核心属性就是“为公”的,其对立面就是“为私”的。
相对于国家,企业是一个规模小得多的组织体,决定企业兴衰因素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基本道理还是相类的。如果不能实现以公为主旨的协作协同,部门行部门的私,个人行个人的私,公司利益便会被背离、侵蚀,直到企业灯枯油尽。我提出“协同”二字为企业强弱最关键的因素,其实内在精神上同韩非“去私就公”主张是一致的,企业里面的人背公行私,必影响协同、影响企业价值创造。这个观点是“见林”的观点,人们可能更习惯于“见木”,谈企业治理、谈股权激励、谈绩效考核、谈领导力、谈执行力、谈战略选择,但请相信,“木不离林,林亦不离木”。企业规模小了,不易见(并非没有)此“林”,企业规模大了,则会看得清清楚楚!
特别要说明的是,“协同”相对于“去私就公”,不但包括了背公行私的情况,还包括了都出于公心,因立场、观念不同,也不能实现协同的情况。
防范和解决群臣背公行私问题的办法是什么?儒家的思路是通过正名、教化、礼仪,韩非则认为只有法度才是有效的,并对儒家的思路持批判态度。
2. 明法者强
臣故曰: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无地无民,尧、舜不能以王,三代不能以强。人主又以过予,人臣又以徒取。舍法律而言先王以明古之功者,上任之以国。臣故曰:是原古之功,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主以是过予,而臣以此徒取矣。主过予,则臣偷幸;臣徒取,则功不尊。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出自《饰邪》)
韩非子指出,懂得用法术来治理国家,即使国家小也能富足;赏罚谨慎而诚信,即使民众少,国家也可以强盛。相反,如果赏罚没有准则,即使国家广大,但军队弱小,那么土地也会不是自己的,民众也会不属于自己。土地和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无地无民,即使尧舜也能称王,夏商周也不能强大。那些不重国法、赏罚不明,只是空谈先王明君功绩的大臣,只能误国。为什么呢?君主错误地给予奖赏,臣下就会抱有侥幸心理,臣下无功受禄,功劳就不再尊贵。无功者受赏,国家财力就会匮乏,民众就会抱怨,他们就不会为君主尽力了。
所以,奖赏错误就会失去民众,滥用刑罚民众就不会再害怕,赏不能起到激励作用,罚不能起到禁止作用,即使一个大国,也会面临危亡。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出自《饰邪》)
韩非子举了三个例子,魏、赵、燕三个国家开始实行法治时,信赏必罚,成为强国,但后来他们有始无终,法治废弛时,国家很快就削弱了。
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候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出自《饰邪》)
所以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这个道理如此清楚,而君主们却不去做,他的国家灭亡了不是很应该吗?俗话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舍去常法而从个人私意,臣下就会用智巧来粉饰自己,这样法禁就废了。这样随心所欲的做法就流行起来,以法治国的原则就废弃了。治国之道,摒弃违反法治的行为,那么就不会被智巧迷惑,就不会被虚假的名誉欺骗。以前舜帝让官吏决堤疏导洪水,在命令下达之前就做立下功的被舜杀掉;禹在会稽山上接受诸侯朝见,防风氏迟到大禹就杀了他。这两件事说明古代最重视的是遵照法令办事。法就像镜子,镜子保持澄亮而不受到干扰,美丑就自行显现;法就像衡器,衡器保持平正而不受到干扰,轻重就得以衡量。相反,如果摇动镜子和衡器,那么它们就照不出、衡不准了。这些说的就是要遵守法制。
简言之,韩非子认为法是一个相对的客观中介,以其客观性反照、衡量事情,能最大程度保持结果的确定性。若以纯主观的私意为中介去反照、衡量事情,就会有很多投机的缝隙,人们都会钻营缝隙的可利用性,同时导向标准也变得不可捉摸,如此则事情的结果会变得非常不确定,组织(国家)整体利益也就无所依凭了。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出自《外储说右下》)
国家的安定和强大来自依法办事,国家的衰弱和动乱来自不按法办事。
3. 赏罚不行则乱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注:言因民性而用法。(出自《心度》)
韩非子的论述从人性人情开始,民之性恶劳乐佚,没有约束就会乱。所谓约束,就是刑赏,民之性好利禄而恶刑罚,尊重这个人情,就一定要用赏罚这两个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