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西夏王朝兴衰的捐税根由

曾经两次走进宁夏,在萧瑟的寒风中,追溯过西夏王陵昔日的盛况与奢华,感受一个王朝兴衰演绎的轨迹与脉动,企图借助赋税的工具,探寻西夏王朝兴衰的捐税根由。不可否认,西夏王朝也曾有过自我履新的捐税变法冲动,但最终还是无法逃避一切专制者必然灭亡的宿命。事实上,西夏王朝由兴而衰的过程,几乎与其捐税非人的政治统治方式,有着完全合拍的节奏与呼应。

西夏捐税制的产生与发展,与其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紧密相连。和当时的中原王朝一样,西夏实行的也是专制皇权制,皇帝拥有统治的全部权力。而且同样不受任何外部力量与制度限制。其捐税制创建的终极目的,也绝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只能是为了西夏皇帝一家一姓的私利。因此,皇帝不容置疑地独掌着国家捐税课征与支出的最高权力,几乎不受任何外在的实质性的监督与制约。

具体而言,西夏专制捐税制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西夏专制捐税制是一种极端不公正的捐税制。在西夏,皇帝虽然拥有一切课税与支出的权力与权利,但却可以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广大老百姓而言,则被剥夺了一切课税与支出的权力与权利,只有捐税的义务。因此,整个西夏社会从其创建之日起,就已经陷入了一种极不公正的贫富分化状态之中,时刻酝酿着新一轮的社会危机与冲突。史载,其时西夏“国多世禄之家,悉以奢侈相高”。又比如,与邻近的宋朝比,赋役就相当繁重。据《宋史·党项传》记载,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银州(治所在今陕西米脂县西北)羌部拓跋遇向宋朝边吏诉说:“本州赋役苛,乞移居内地。”对外,西夏在建国初期,则由于国家的赋税制度尚不完整,为了对宋朝频繁发动战争,战争物资与军需粮饷就主要依靠对国内和宋夏沿边地区的掠夺。“凡军兴之物,悉取国人。而所获不偿所费”。结果,夏宋经过几年的战争,西夏终因“死亡创痍者相半,人困于点集,财力不给,国中为‘十不如’之谣以怨之”。自然,其捐税的使用也完全依赖于皇帝及其官僚集团的愿望与偏好,充满主观任意性。

第二,西夏专制捐税制完全是一种充满人治色彩的捐税制。在这种专制捐税体制下,捐税义务的承担者是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的老百姓。哪怕是有形式上的捐税法,体现的也只是皇帝及其利益集团的意志而已。而所谓的《律令》,极力保护和争取的也只是皇帝和党项宗族的利益。比如捐税,《律令》规定:“各租户家主由管事者从就近结合,十户遣一小甲,五小甲遣一小监等胜任人,二小监遣一农迁溜,当于附近下臣、官吏、独诱、正军、辅主之胜任、空闲者中遣之。”还规定:“租户家主有种种地租慵草,催促中不速纳而住滞时,当捕种地者及门下人,依高低断以杖罪,当令速纳。”由此可知,家主占有大片土地,领有众多“租户”。当然,家主作为皇帝的基层利益代表者,也分享着皇权专制的一杯残汤剩羹。而“租户”就是广大老百姓,是任人鱼肉和宰割的对象。

第三,西夏专制捐税制是一种极端非人道的捐税制。虽然为牧主放牧的牧人、为农主耕作的农人都有自己的畜产或小片土地,境遇比“隶臣”“隶妾”好些,但他们的人身仍被牧农主部分地占有。《律令》规定:“对农人妻处罚:卖其女与弟媳”。这意味着,租种官地的农人及其所有眷属,都受农田司所遣农监和农主的管辖。事实上,西夏法律虽然允许买卖官、私奴仆或相当于奴仆身份的人,但却不允许买卖有官人和庶人的妻、媳、未嫁女。而这种非人道也体现在捐税的横征暴敛及其徭役的任意征用方面。西夏境内的农民,十五岁为丁,二丁就要抽正军一人为统治阶级服军役、垦田。而且按规定,在服军役时,必须自备弓箭、盔甲等武器装备,而所配的马、骆驼作战死亡,还得由自己赔偿。至于平时向朝廷和地主缴纳各种租税,更不能少一分一厘。而晋王察哥,在大德元年(1135年)为了广建府第,向党项族和汉族人民横征暴敛,使“蕃汉苦之”,其苛刻的程度连濮王仁忠也对他提出弹劾。

第四,西夏专制捐税制是一种毫无节制的捐税制。西夏皇帝通常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愿望,几乎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地课征捐税,或者非理性地支出。因此,铺张浪费,贪污腐败,苛捐杂税,穷兵黩武,就成为所有专制体制与捐税制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癌症基因,随时都可以发作。比如西夏王陵的建造,就是专制赋税制铺张浪费,不顾民生最有力的佐证。而穷兵黩武则是一切专制者最为青睐的政绩工程。史载西夏自1032年元昊建国至1227年末主灭亡,在190年的时间里,先后同它的几个主要邻国——宋、辽、金、蒙均发生过大小不等的战争。另外,也同吐蕃唃厮罗多次兵戎相见。西夏自景宗元昊立国到崇宗乾顺同宋高宗缔结和约,历时91年(1038—1128),双方和平共处仅26年,其余65年时间均处于交战状态。而代价是,不仅无端消耗了西夏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资料,而且将一批批精壮的百姓送上了生命的屠宰场。

至于苛捐杂税,更是一切专制捐税制始终无法剔除的痼疾。西夏虽然以农业税收为主体税,但实际中远不止农业税一项,皇帝及其地方官员出于私利而任意开征追加的辅助捐税很多。史料记载,西夏赋税中除纳粮食地租外,还服劳役和缴纳草,等等。